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 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 号)要求,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求,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编制《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 年版)》(以下简称新计划),并制定新计划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1年版)》(以下简称原计划)的对照表(以下简称新旧计划对照表)。本计划简编仅适用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
一、关于专业考试计划对照的说明
1.新计划启用后,原计划中的所有课程不再开考(代码和名称与新计划相同的课程除外)。 2.新计划启用后设置两年过渡期,从 2024 年7 月开始,截止到2026年 6 月。过渡期内,2024 年 7 月前已注册成功的考生(取得准考证号且通过身份验证,以下简称老考生)可自主选择按原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毕业专业名称均为新计划的专业名称);过渡期满后,须按新计划申请毕业。2024 年 7 月之后注册的新考生须按新计划申请毕业。3.新旧计划对照表左侧为原计划,右侧为新计划,均采用横向替代的原则,特殊课程替代关系参照相关专业新旧计划对照表中的有关说明。4.按新计划申请毕业的,表格左侧中已通过的原课程可替代同一行右侧的新课程,按新课程计算学分;按原计划申请毕业的,表格右侧中已通过的新课程可替代同一行左侧的原课程,按原课程计算学分。5.按新计划申请毕业的,在所报考专业历史版本(2021 年以前的版本)考试计划中通过的,且在新旧计划对照表中无替代关系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可计算课程门数和学分(不可替代“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并须同时满足该专业新计划的最低课程门数和学 2 分要求;按原计划申请毕业的,在所报考专业历史版本(2021 年以前的版本)考试计划中通过的课程,按原有课程替代关系执行。
二、关于报考条件的说明
1.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自学考试。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2.对于中药学、药学、护理学等行业性较强的专业,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参照各专业考试计划的相关说明。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编 2024年版(2025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