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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销售管理专业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
山东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5-02-03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鲁招考[2015]11号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管理等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9号)精神,为更好地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的学分互认和协调发展,满足考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决定对销售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起,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执行调整后的课程设置(见附件)。
  自2015年7月起,对“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即非学历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实行分等级整体认证。考生获得证书后方可按照课程设置有关说明中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二、2015年7月前已经参加证书考试,并通过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完成证书课程的考试。
  选择继续参加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整体认证办法,在获得证书后按照专业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选择不再继续参加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其通过的证书课程可按专业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专业课程认证(免考);证书课程包含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不得以其中某一部分的合格成绩申请认证(免考)。
  三、2016年1月起不再办理部分证书课程的认证(免考),须按照整体认证办法,在获得证书后按照专业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请各地收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机构和考生,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安排此次课程设置的调整等事宜,做好认证(免考)和各项过渡、收尾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设置.doc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doc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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