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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山东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21-10-09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位考生:

山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6日至17日进行。为保证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平安顺利,请仔细阅读并做好以下事项:

一、考前准备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等考试材料。考生请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山东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zk.sdzk.cn)(每天7:00至20:00),自行打印《准考证》及《山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文末附件)。考生若遗忘登录密码,可按提示找回,无法找回的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重置。

(二)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熟悉和掌握去往考点的路线、时间等,每场考试提前30分钟入场,考试开始后15分钟禁止考生进入考点,考生可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除口罩、考试规定文具及相关证件材料外,其他各类物品(包括手机、手表、书包等)不准带入考试封闭区。

请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送考、陪考的人员和车辆不能进入考点。为了大家的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勿在考点门前逗留、聚集。

(三)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除外)和《山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进入考点及封闭区,入场须进行两次安检,并接受身份核验、体温监测。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为入场检测预留充足时间,以免耽误考试。我省教育考试规定“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所以不能通过查看手机内电子身份证核验考生身份,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秋冬季存在多点爆发的风险。按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要求,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考生需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保持通行码为绿码,考前我院将统一进行网上核查,考生入场时无需向考点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

从省外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二)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均须每场考试上交一张《山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请考生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山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三)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需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三、严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

考试期间全部启用标准化考点,全程视频监控。请广大考生端正考试态度,知敬畏、存戒惧,坚守“诚信考试”底线,依规应考、诚信应考。

(一)考试期间严禁以下行为: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携带小抄、书籍等纸质材料,严禁对试卷或答卷等拍照外传,或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严禁顶替他人考试,严禁在网上发送试题、答案等有害信息,以及其它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二)违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纳入失信范围;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如发现涉考违法行为,请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531-86162757),或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请考生充分认识考试作弊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金秋十月,正是收获的季节,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附件:山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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