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出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工作的通知
安徽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09-04-21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教学[200610号)的通知精神,本着便利和服务自考生的原则,经研究,对为自考毕业生出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200412月至20066月期间的自学考试毕业生,需要出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的,自20061115日起,可凭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到原申请毕业地的市考办领取。

二、自200612月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随毕业证书一同发放给自考毕业生。

三、自考毕业生的《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遗失的,可向市考办申请补办,补办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

2、在市级报刊声明原《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作废的材料。

以上,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自考办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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