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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相关说明
福建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4-08-25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为了强化自学考试助学过程管理,提高助学质量,深化自学考试考核方式及方法的改革,改变目前自学考试只重视终结性考试、忽视学习过程的现状,根据全国自考办《关于福建省申请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请示的复函》(考委办函[2009]58号)精神,现在我省开展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试行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机制,引导考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改善学习状态,保证自考质量。
一、网络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
为了更好地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为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提供助学服务,促进我省自考工作的加快发展。经全国考办批准,我省引进“北京华夏大地教育网站”开展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网络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采取“网络助学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考生参加网络学习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并记录为过程性评价成绩,最后和国家统考笔试成绩加权合并后,得到考生的最终成绩,即考生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网上学习过程性评价成绩×30%+国家统考笔试成绩×70%。
二、网上助学过程性考核评价内容介绍
过程性评价内容由网上课程学习、阶段测评、综合测评、学习表现四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分值的比例为:课程学习占25%,阶段测评占30%,综合测评占30%,学习表现占15%,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三、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的报考资格
凡是取得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并准备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该课程代码与网络助学列表中课程代码一致)的考生,均可注册参加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报考时间一年三次:2月、8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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