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考指南
专业信息
注册报考
考试安排
学习备考
免考
转考
成绩
政策
毕业
学位
自考观察
自考课堂
自考文库
自考书城
停考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专业(专科段)的通知
湖北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4-10-20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专业(专科段)的通知

鄂考委办〔2014〕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自考办,各有关主考学校自考办:

      随着市场经济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社会需求日益萎缩,生源大幅减少。为了进一步优化自学考试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开考效益,经商主考学校同意,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专业(专科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起,社会工作与管理、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注册,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二、社会工作与管理、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两个专业的在籍考生,如需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可按照文件附件规定分别参加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相应课程考试。对已取得原专业6门以下专业课程(不含公共课)合格成绩的考生,一律转入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或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学习,原专业合格课程可按文件附件规定申请顶替转入专业相应课程,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条件的,按转入专业申请毕业。对已取得原专业6门及以上专业课程(不含公共课)合格成绩的考生,在2016年12月1日前,达到原专业毕业条件的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条件的也可按转入专业申请毕业;在2016年12月1日以后,一律只能按转入专业申请毕业;按原专业申请毕业的考生,须在2016年12月1日前按文件附件规定用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转入专业课程申请顶替原专业相应课程,完成相关课程顶替手续。

      三、合格课程在申请课程顶替和毕业时不能重复使用。

      请各主考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停考专业考试计划平稳过渡。

      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与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顶替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专业(专科)与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课程顶替表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转载内容版权归原考试院或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与参考之用,旨在为考生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不涉及任何商业用途。若版权方提出异议,请联系我们:zikaoservice@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各地自考
北京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吉林
内蒙古
辽宁
山西
山东
陕西
甘肃
宁夏
河南
湖北
湖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青海
新疆
专业信息
更多
津考委高发〔2025〕2号-市考委关于开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品设计(专升本)...
【转发】中国传媒大学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考核说明
安徽大学 020101 经济学(专升本)考试计划
关于调整2025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有关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调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的通告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表(2025年)
河北省关于停考土木工程(本科)等专业的公告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管理(本科)等4个专业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畜牧兽医(专科)专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