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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
上海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0-11-24来源:上海招生热线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文件

       国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行知教育促进会:

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的步伐加快,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各类贸易中的销售竞争日趋白热化,而我国目前销售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且严重缺乏,与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为改变这种局面,加快培养不同层次的实用型销售管理人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和中国市场学会决定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和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合作开考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095号)。

根据该文件精神和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自考委”)和中国市场学会经研商决定,自2011年起,在本市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高教自考”)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和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以下简称“SMAT”)。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考办”)将按全国考委和中国市场学会统一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附件1)和《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计划》(附件2)组织考试,各门课程均严格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并做好考务、考籍和助学指导、监督以及服务工作。

二、市自考委遴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该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主考学校,具体实施本市高教自考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以及SMAT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等工作。根据市自考办《关于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并强化实践性环节和毕业环节考核程序及管理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098号)精神,本市高教自考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属II类专业。主考学校应严格按该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该专业实践性环节和毕业环节考核的管理。

三、中国市场学会市场营销教育办公室授权委托上海行知教育促进会下设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考试上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SMAT证书考试上海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上海地区SMAT考试的宣传和培训、相关教材的供应以及证书的颁发等管理工作;并协助市自考办和主考学校做好该专业的宣传和助学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和考风考纪教育,诚信参加考试。

四、根据全国考委的统一安排,高教自考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课程考试原则上按照现有高教自考有关规定执行,即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10月,其中属SMAT的课程考试则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该专业本市首次开考时间为20114月(详见附件3);其中属SMAT课程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115月,具体开考课程将另行通知。

五、参加SMAT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符合证书申请条件者,可获得由全国考办和中国市场学会共同颁发的“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销售经理助理、销售经理、销售总监)(详见附件2)。该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市场学会联署签发,采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成绩等信息。

六、市自考办、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和上海行知教育促进会在实施该项考试过程中,应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吸引更多的学习者参加考试,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七、本专业全部课程两轮考试结束后,是否继续开考的有关事宜,届时将由市自考委会同中国市场学会视社会需求和生源状况重新商定。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2.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计划

      3.上海市高教自考销售管理专业首次开考的课程和具体时间安排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教自考  销售管理  合作开考  通知                                         

抄送:全国考办,上海市教委,中国市场学会市场营销教育办公室。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0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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