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中将增加《公务员法》考试内容
上海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07-01-25来源:上海招生热线

 

鉴于新的《公务员法》已生效,但实施细则尚未颁布,所以,高教自考“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代码0317)课程大纲、教材的修订稿尚未正式定稿,不能如期出版。

为了让考生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的有关知识,经研究决定,在新大纲、新教材正式出版前,即从2007年开始,该课程考试内容除使用原大纲教材外,将增加《公务员法》的内容,其在试卷中所占比例不超过10%。如原大纲、教材中出现与《公务员法》不一致之处,以《公务员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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