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自考〔2006〕46号
关于获得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的考生免考高教自考
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专业(专科)中三门课程的批复
上海师范大学:
你校《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导游员资格证书免考高教自考〈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三门课程的请示》已收悉。
为充分体现高教自考专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拓展考生的专业技能知识,鼓励考生一考多证提高学习效率,经研究决定,凡报考本市高教自考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专业(专科)的考生,若已获得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可申请免考该专业(专科)中所设置的“旅游与中国文化”(课程代码:7012,6学分)、“旅游法规”(课程代码:0194,4学分)、“导游业务”(课程代码:0195,4学分)三门课程。
上述规定自2007年起实行,请遵照执行,并向相关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