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自考〔2006〕28号
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秘书学”等
四个本科层次专业分类加考课程的通知
上海大学:
根据上海市自考办“关于开展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分类加考课程调研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06〕13号)精神,并征求主考学校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由你校主考的高教自考“秘书学”、“金融”、“档案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4个本科层次专业分类加考课程进行如下调整:
一、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上述4个本科层次专业,无须加考其他课程。
二、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上述4个本科层次专业的,其报考的专业与所毕业的专业相同的,则无须加考其他课程。
三、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上述4个本科层次专业的,其报考的专业与所毕业的专业不相同的,则须按如下的调整方案报考,具体如下:
1、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凡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秘书学概论”(0345)一门课程;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秘书学概论”(0345)、“公文写作与处理”(0341)两门课程。
2、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凡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货币银行学”(0066)一门课程;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货币银行学”(0066)、“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09)两门课程。
3、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凡图书馆学、情报学、秘书学、行政管理学、历史学、党政干部、汉语言文学等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档案管理学”(0511)一门课程;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档案管理学”(0511)、“文书学”(0524)两门课程。
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独立本科段):凡其他(含非工科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机械制造基础”(含实践)(2189、2190)一门课程。2006年底之前,根据原有的专业分类要求已通过全部分类加考课程的考生,此后将不再需要加考“机械制造基础”(含实践)(2189、2190)课程。
上述调整自2007年起执行。报考上述4个本科层次专业的所有考生,无论是否已按原有的专业分类要求参加过分类加考课程(除已有特殊说明的),都必须严格按此调整后的分类加考课程报考和毕业。
望你校遵照执行,并向相关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