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自考〔2006〕24号
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室内设计
专业(独立本科段)分类加考课程的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根据上海市自考办“关于开展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分类加考课程调研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06〕13号)精神,并征求主考学校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由你校主考的高教自考“室内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分类加考课程进行如下调整:
自2007年起,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艺术类中属设计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无须加考其他课程;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表现图技法”(0705)、“装饰材料与构造”(0708)、“室内设计”(0709)三门课程。
自2007年起,报考本专业的所有考生,无论是否已按原有的专业分类要求参加过分类加考课程,都必须严格按此调整后的分类加考课程报考和毕业。
望你校遵照执行,并向相关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