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高教自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考试计划将作部分调整
上海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06-06-07来源:上海招生热线

为更好地适应现代卫生保健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具人文精神等综合素质的高级护理人才,本市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简称“原计划”)将作适当调整。

一、增加“公共关系学”一门必考课程及“老年护理学”和“康复护理学”两门选考课程。

二、将原计划中的“公共外语”、“社区护理学(一)”、“急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二)”四门必考课程改为选考课程。

上述调整自2007年起执行。

新修订的高教自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100702)考试计划如下表(简称:新计划表):

序号

课程代码

     

学分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含上机考核(00192学分

4

0182

公共关系学

4

 

5

3005

护理教育导论

5

 

6

3006

护理管理学

5

 

7

3008

护理学研究

5

 

8

3009

精神障碍护理学

5

 

9

3200

预防医学(二)

6

 

10

3201

护理学导论

5

 

11

3202

内科护理学(二)

5

 

12

0015

英语(二)

14

公共外语任选考一门。若不选考公共外语者,须加考其他选考课程,补足14学分。

0016

日语(二)

13

3004

社区护理学(一)

5

四选一课程

14

3007

急救护理学

5

15

4435

老年护理学

5

16

4436

康复护理学

5

17

3010

妇产科护理学(二)

5

三选一课程

18

3011

儿科护理学(二)

5

19

3203

外科护理学(二)

5

 

 

临床实习

 

不计学分,临床实习3个月并考核。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需答辩。

毕业总学分

73

考试课程(不含毕业论文)不得少于14门。

 

注:1.序号1~11为必考课程;序号12为选考课程,不考此课程者须加考序号13~19的选考课程中未选考过的课程以补足14学分;序号13~16为限定选考课程,考生须在这四门课程中任选一门报考;序号17~19为限定选考课程,考生须在这三门课程中任选一门报考。

2.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条件: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临床护士、护士学校的本专业教师以及护理管理干部。报考资格由市卫生局审核。

    3.临床实习必须在综合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集中进行。

高教自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新增的两门限定选考课程的课程说明如下:

1.老年护理学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护理、安全问题、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以及老年期常见疾病的护理与康复等。其中增加了老年护理体系的构建、老年健康教育等内容。

2.康复护理学

重点介绍康复护理概论、常见伤病的康复及护理、性功能障碍的康复及护理等。

考虑到该专业新、老考试计划的衔接与平稳过渡,市自考办已制订了相应的过渡办法,具体如下:

1.至2006年底前,参加高教自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所有考生仍按原计划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74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

2.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7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9的课程)中4门原计划所设课程且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课程,可在新计划的“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2门必考课程中任选1门报考,且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其他限定选考课程。

3.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7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9的课程)中3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课程,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其他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2门必考课程。

    4.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4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6的课程)中2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课程,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该4门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2门必考课程;且必须至少选考1门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另外3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719的课程)。同样,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3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719的课程)中2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课程,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该3门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2门必考课程,且必须至少选考1门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另外4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6的课程)。

    5.自2007年起,所有考生在报考该专业的过程中,除上述过渡办法中所涉及的情况(见上述24点)外,必须严格按新计划中的课程设置要求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73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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