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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辽宁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4-11-24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201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开考专业
  社会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有:汉语言文学、英语、经贸英语、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方向)、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连锁经营管理、护理学、药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汽车维修与服务、法律、行政管理、日语、韩国语、工商企业管理、数控技术应用、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焊接、文秘与办公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学前教育、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广告、环境艺术设计、饭店管理、服装艺术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及应用和计算机硬件维护等34个专业 。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有:物流管理、能源管理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3个专业,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名。
  社会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有:汉语言文学、英语、经贸英语、会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护理学、药学、眼视光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法律、行政管理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日语、韩国语、工商企业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石油工程、交通运输、机电一体化工程、采矿工程、珠宝及材料工艺学、机电设备与管理(矿山方向)、汽车维修与检测、电子信息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学前教育、广告、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教育技术、旅游管理、工业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和营养、食品与健康等43个专业,其中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为新开考专业。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有:物流管理、能源管理、中药学、公安管理、国际经济法、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8个专业。
  应用本科专业有: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经贸英语、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畜牧兽医、电厂热能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服装设计与工程、数控技术、计算机软件、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设计、园林和计算机器件及设备等18个专业。
  我省201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106个专业,37个专科段专业,69个本科段专业(含18个应用本科专业)。计划中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专业自2015年4月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17年起停止考试。2017年12月最后一次办理毕业,自2018年起停止办理毕业。
  二、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专科段专业的报考对象是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的我国公民。本科段专业的报考对象是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我国公民。
  社会委托开考专科专业的报考条件:护理学专业限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含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者报考;连锁经营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汽车维修与服务、数控技术应用、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 计和计算机硬件维护等10个专业由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专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学员报考;物流管理专业和能源管理专业限省交通协会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社会委托开考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限工科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药学专业限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石油工程、交通运输、环境艺术设计、教育技术和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1个专业由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报考;物流管理专业和能源管理专业限省交通协会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公司管理专业限省经信委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等)的技术人员也可报考,同时限由省经信委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项目管理专业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其他专业限各业务委托部门组织的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应用本科各专业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是:限于高职高专毕业生,由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统一报考。
  限制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的各专业,如果应考者不按规定报考,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也不发给毕业证书。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不参加助学辅导的考生,按省考委有关文件规定,可就近就地选择助学单位注册,进行集体报名。各助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注册,并不得加收辅导费。
  尚未更换新准考证的在籍考生在报名时,需持已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实践环节合格证书及学历审查合格证等到市(区)招考办办理合格成绩确认手续和更换新准考证手续。凡申请办理课程免考和学历认定手续的考生,需在报名时办理。由外省转入的考生,在2015年5月4日—8日到省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省内的考生转往外省或省内转考的,办理时间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市招考办另行通知。没有办理上述手续的,虽按考试计划全部成绩合格也不予办理毕业,延期毕业由考生个人负责。
  三、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15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为4月18、19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四、报考手续
  凡面向社会委托开考的专业,考生可到各市招考办或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专业,均由助学组织到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站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不参加助学班学习的自学考生由个人办理报名手续(限报专业除外)。
  五、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等有关事宜由各市招考办另行通知。
  六、考试规定
  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我省将启用答题卡考试,考生须在指定区域填写笔迹确认内容,漏填或填写不全将取消考试成绩。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对号入座。考生不得身着国家机关发放的制服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武器;不得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及规定以外的文具;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应集中存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不得随身放在座位上。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考生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课考试科目,考生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纪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 通知成绩
  登分工作结束后,考生可自愿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考试成绩。中国联通和小灵通用户可拨打16898555;中国电信用户可拨打16816789;中国移动和铁通用户可拨打961388;也可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或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每次考试公布成绩之日起三日内申请查核,具体办法见《关于进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查核考试分数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01]174号)。考生须在各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到市招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最后一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领取成绩通知单的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八、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交报名费5元、考试费25元。报考实践技能考核科目,每科交报名费5元。实践环节考核费用,考核前按主考学校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核收。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审查收费标准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综财[2003]478号)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自考学历认定费和课程免考审定费各为30元/生。
  九、其他
  考生报名、考试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1982]170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和考试当天(包括往返必需天数)由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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