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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
内蒙古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8-04-14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8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8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4月14日        

 
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 考生号 考试时间 考场号 座位号 违规事实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呼市土中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10210103879

2018年04月14日0900

015

007

抄袭夹带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市土中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0309200857

2018年04月14日0900

015

019

抄袭夹带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市土中

计算机应用基础

020411100483

2018年04月14日1430

003

025

接电话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第五条第六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呼市土中

预防医学(二)

020308190002

2018年04月14日1430

013

004

携带与考试有关材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市土中

预防医学(二)

020708216893

2018年04月14日1430

013

011

携带与考试有关材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市土中

预防医学(二)

050208213003

2018年04月14日1430

013

019

携带与考试有关材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市土中

预防医学(二)

080208206695

2018年04月14日1430

013

028

携带与考试有关材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市土中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

040108101676

2018年04月14日1430

023

014

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市土中

中国现代文学史

050308101126

2018年04月15日1430

015

014

夹带抄袭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市土中

计算机文化基础

082608208909

2018年04月15日1430

023

012

抄袭夹带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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