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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山西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0-05-31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一、前 言
 
        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认定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其区别于其它教育形式的显著特点:(一)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国家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二)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职业除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残疾人可报考)等方面条件的限制。(三)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考试、学分累积的方法,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专业及课程的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四)业余性。自学考试的重要特点就是以业余自学为主,工作与学习矛盾小。(五)效益性。对个人讲,参加自学考试所需投入的资金很少,是一条投入少、收益高,接受教育的有效途径。
根据国务院19883月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通过自学及社会助学,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课程考试合格,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复考,复考次数不限。全部课程及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二、开考专业
 
(一)本科(段)专业38个
公安管理、工业工程、教育管理、化学教育、物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教育、体育教育、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汉语言文学、法律、行政管理学、英语、护理学、经济学、档案学、电力系统及自动化、计算机通信工程、邮电管理工程、计算机及应用、监所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新闻学、教育学、计算机网络、电子工程、农学、畜牧兽医、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管理、餐饮管理、小学教育、农业经济管理、生物工程、物流管理、金融。
(二)专科(基础科段)专业44个
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会计、统计、采矿技术、工商企业管理、法律、英语、金融、农学、计算机及应用、房屋建筑工程、护理学、畜牧、中药学、教育管理、公安管理、新闻学、档案管理、机电一体化、计算机信息管理、秘书、学前教育、旅游管理、饭店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电子技术、经济法、乡镇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公共关系、律师、小学教育、监所管理、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厂热能与电力工程、兽医、电力市场营销、餐饮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物流管理。
 
三、部分专业报考特殊要求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原教育部或国家教委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汉语言文学本科段。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段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本科段的课程,但在本科段毕业时,必须有专科段毕业证书。
2、凡取得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非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毕业文凭的、参加本专业本科段的应考者,均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古代汉语三门课程。
3、年龄在40岁以上的应考者,可以申请免考本科段的外语课程,但必须加考三门选考课,并且不授予学位。
(二)法律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5学分);
2、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法理学(7学分)、宪法学(4学分)、刑法学(7学分)、民法学(7学分)、民事诉讼法学(5学分);
3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须加考3门选考课程,14学分。
(三)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凡专科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本专业必考课程为60学分,选考课程不得低于1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70学分;非政治学类专科专业毕业生必须选考行政管理学、政治学概论。
3、考生可以申请免考英语(二),但必须从选考课程中选择加考3门课程(不少于14学分)。免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4、考生在报考选考课时,不得重复其专科专业中已经通过的课程。
(四)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须考本科段的全部课程。
2、各类高等教育形式的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本科段,必须加考综合英语(二)、听力、口语三门课程。
(五)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会计学、企业财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均可直接报考会计学专业本科。
2、经济管理类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中级财务会计(8学分)、成本会计(5学分)、财务管理学(6学分)。
3、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中级财务会计(8学分)、成本会计(5学分)、财务管理学(6学分)、管理会计(6学分)。
(六)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护理工作人员,已取得护理专科毕业证书或护理大专层次专业证书(需补足护理专科段所缺科目,不再发专科段毕业文凭),同时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可以参加本专业的学习、考试。
(七)护理学专业专科报考条件:
护理工作人员,已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可以参加本专业的学习、考试。
(八)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生产与作业管理(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企业会计学(6学分)。
3、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企业管理概论(5学分)、生产与作业管理(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企业会计学(6学分)。
4、已通过原经济类计划中财务管理学课程(4学分)的考生,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财务管理学(6学分)。
5、已通过原经济类计划中企业经营战略概论(7学分)的考生,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企业经营战略(6学分),但应加考专科段的一门专业课。
(九)公安管理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必须是公安民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毕业待就业人员)。凡上述范围之外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2、具备上述条件者可直接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基础科段。
3、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察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4、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公安学类有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公安管理专业本科,须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两门课程。
5、根据全国考委“考委[1997]5号”通过规定: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
育形式非公安、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公安系统在职人员,参加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考试,必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中的宪法学、公安管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基础理论五门课程。
(十)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报考条件:
1、工科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
2、其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需要加考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和电工技术基础等三门课程。
(十一)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报考本专业者,必须参加《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的考试,不论在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中是否学过该课程。
2、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须加考专科段的经济法概论(财)、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财政与金融和基础会计学四门课程。 
(十二)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档案管理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中文、汉语言文学、图书馆学、情报学、秘书学、行政管理学、历史学、党政干部专修等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两门课程。
3、其它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档案文献编纂学、档案保护技术五门课程。
(十三)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已获得本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继续参加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自学考试。
2、已获得电工类非本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者,须加考电力系统基础课程。
3、已获得工科类非电工类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者,须加考电工原理、电机学与电力系统基础三门课程。
(十四)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电子类通信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电子类非通信技术专业和计算机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信号与系统(5学分)、通信技术基础(4学分)或数字通信原理(4学分);
3、理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须加考信号与系统(5学分)、通信技术基础(4学分)或数字通信原理(4学分)、非线性电子电路(4学分)。
(十五)邮电管理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管理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非管理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管理学原理(6学分)、经济法概论(财经类)(4学分)。
(十六)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或原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电子电工信息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02318)(4学分);
3、工科类非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02318)(4学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4学分)两门课程;
4、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02318)(4学分)、电子技术基础(三)(04730)(7学分)两门课程。
(十七)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正在读大专的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民警察、职工。
2、非法学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狱政管理学(5学分)、监狱学基础理论(5学分)四门课程。
(十八)市场营销专业(独立专科段)的报考条件:
1、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市场营销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均可直接报考市场营销专业本科。
2、经济管理类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市场调查与预测(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谈判与推销技巧(4学分)。
3、非经济管理类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基础会计学(5学分)、市场调查预测(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谈判与推销技巧(4学分)。
(十九)旅游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业、导游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经济管理类非旅游管理、非饭店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旅行社经营与管理(5学分)、饭店管理概论(5学分)、旅游市场学(4学分);
3、其他专业专科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旅游市场学(4学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5学分)、饭店管理概论(5学分)、旅游与饭店会计(6学分)。
(二十)新闻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新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2、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新闻学概论(6学分)、中国新闻事业史(6学分),新闻采访写作(10学分),报纸编辑(6学分)四门课程。
(二十一)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师范教育类非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生须加试“教育学”,非师范教育类专科须加考“教育学”、“心理学”。
(二十二)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电子电工信息类各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理工科非电工电子信息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023184学分)(原计算机原理02384);
3、非理工科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023184学分)(原计算机原理02384)和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4学分)。
(二十三)电子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电工技术、通信技术、广播与电视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电子类非上述三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非线性电子电路(4);
3、理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非线性电子电路(4),数字电路(4)。
(二十四)农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1、植物生产类(农学、植保、土化、果树、蔬菜、园艺、农业推广、种子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农科类(除植物生产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植物学(4学分)、植物生理学(5学分)、土壤肥料学(5学分)。
3、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植物学(4学分)、植物生理学(5学分)、土壤肥料学(5学分)、作物栽培学(7学分)。
4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需加考农业推广技能(5学分)、农业生态基础(5学分)、农业政策与法规(4学分)。
(二十五)畜牧兽医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畜牧、兽医、食品卫检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其它文科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家畜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兽医概论、畜牧概论、家畜病理学,理科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家畜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兽医概论、畜牧概论。40岁以上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需加考动物生理生化(5学分)、家畜病理学(5学分)、兽医药理学(5学分)。
(二十六)社会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社会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非社会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社会学概论(6学分)、社会调查方法(6学分)、社会心理学(4学分);
3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需加考社会工作概论(6学分)、科学社会学(4学分)、中国社会学史(4学分)。
(二十七)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社会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非社会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社会学概论(6学分)、社会心理学(4学分)、社会调查方法(6学分);
3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须加考劳动经济学(6学分)、劳动就业概论(6学分)、工资管理(4学分)。
(二十八)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烹任类、经济管理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2、其他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参加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需加考餐饮管理与实务、现代厨房管理、食品卫生与安全三门课程。
(二十九)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教育学、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师范教育类非教育学、非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8);
3、非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考心理学(4)、教育学(8);
(三十)化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化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三十一)物理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物理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三十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专业。
2、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
(三十三)数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数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三十四)体育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体育教育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非师范教育类体育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3、师范教育类非体育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术科一门;
4、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术科一门;
(三十五)生物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生物科学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其他专业考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微生物学”、“现代生命科学概论”和“发酵工程与设备”三门课程。
(三十六)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需加考《物流基础》(5学分)。
(三十七)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院校的金融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均可直接报考金融学专业本科段。
2、经济管理类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货币银行学(6)、财政学(4)、银行信贷管理学(6)。
3、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基础会计学(5)、货币银行学(6)、财政学(4)、银行信贷管理学(6)。
(三十八)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专科毕业生和其它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教育管理(00405)、小学教育心理学(00407);
335岁(含35岁)以上可免考英语(二)(00015)但需加考教育法学(5学分)(00453)、教育学原理(6学分)(00469)、教育原理(4学分)(00405)不授予学士学位。
 
四、考 生 问 答
 
(一)自学考试的报名与考试时间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时间为四月下旬、十月下旬。4月下旬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25310,十月下旬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为81525日。
(二)考生怎样报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监所、护理、中药等),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详见部分专业报考特殊要求)。
2、凡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考手续并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确因工作关系上学、部队复役等原因,可在工作、上学、部队服役等所在地报名。
3、委托开考专业均实行集体报名。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集体办理。各部门必须在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内到当地考办履行集体报名手续,一律不接纳函报,过期不予补报。社会助学单位集体报名须持专业注册证,无专业注册证者,各报名点不得接收其集体报名。
我省自学考试现实行课程管理模式,考生持一个准考证号可报考所有开考专业中的任意一门课程。同时规定,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考生用2个以上(含2个)的不同身份证进行报名时,按不同的考生报名处理,毕业时不予合档。考生用同一姓名、同一身份证在不同地区报名,只以第一个报名地点为准,其它视为无效。
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每科次25元。
4、考生在报名报考时,必须认真核对打印出来的《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姓名、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以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报考医药类专业有哪些规定及要求: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考委办[2002]66号)的规定,护理学专业(本、专科)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四)、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委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试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
(五)、怎么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6月和12月中旬),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到所在县(市、区)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考办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审批表,由考生如实填写,要求考生用蓝色或黑色墨水正楷填写,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者不予审查。
考生填好《毕业审批表》后,由所在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县、团或相当于县、团单位);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连同《准考证》、《实践课考核卡》、全部《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考办,经审验后,送地市考办初审。本科毕业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地、市考办审验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上半年630日和下半年的1230日。
(六)、如何办理转考手续
根据教育部教考试办函[20076号和晋招考自字[2007]13号文件要求,我省从200771起执行如下转考规定。
1、凡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的,均需办理如下手续:
1)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所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中应由本人填写的部分,并在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然后由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表中《合格课程及成绩》一栏和转出意见后,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2)各市自考办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将本市所有转往外省的考生造册登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省招考中心两份),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全省统一登分工作开始时,交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待省招考中心审核盖章后,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带回两份,市自考办留存一份,交考生本人一份。
3)省招考中心自考处接到各市报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后,将对表中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此通知单上签字。
4)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转出资料汇总后,通过机要一年分两次寄送考生考籍档案资料到转入地省级自考办。
2、凡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考籍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
1)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统一办理接收档案登记。
2)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转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复印,由经办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转往考生所在市级自考办。
3)省招考中心经办人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回执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4)凡转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除因户口迁移,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外,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3、考生在省内转考也需办理如下手续:
1)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办经办人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2)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后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上签字后,由转出市自考办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转入市自考办,由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带回转交考生本人一份,考生可持该申请表到转入市报考。
3)省招考中心将考生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计算机工作人员处理。
(七)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条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包括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部分内容)、工程数学、普通物理、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2、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考查课除外),报考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相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相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6、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7、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即: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工程数学课程。
2)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3)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4)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8、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等级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英语或英语(一)课程。
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办法:
1)工科类专业考生获得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0、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办法:
1)工科类各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2)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巳获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1、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者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办法:
1)凡参加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2)凡参加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12、申请办理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考生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
(八)如何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参加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由考生本人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已考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审批表)(一式3份,报名点1份,市自考办1份,省考办1份),由报名点负责报送市自考办审批,市自考办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并颁发《免考课程合格证》,作为毕业审批时的凭证。免考审批手续每年在登分统计工作期间集中办理两次,过时不予补办。
(九)什么是“学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数反映了课程的地位及课程内容的份量,自学考试课程的每个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的18学时。
(十)如何查询自考成绩(登分工作结束大约11月20日开始)
考生查询当次考试成绩,可通过五种查询方式
1、考试信息电话168查询号码16897797
2、移动用户短信查询:查询自考分数及相关信息请编辑:9+准考证号,发送到1062806217例如:您的考号为0123456789,则编辑90123456789发送到1062806217
3、联通用户短信查询:查询自考分数及相关信息请编辑9+准考证号,发送到118807。例如:您的考号为0123456789,则编辑90123456789发送到118807
4、网上查询
具体查询方法:
1)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在左边“各类考试查询”栏里点击“自学考试”,进入“自学考试查询系统”中,点击“山西省201010月自学考试成绩查询”,输入本人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系统随机提供的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自己本次自学考试成绩情况,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相应信息。
2)查询时,请使用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显示器分辨率至少为1024x768;在“英文半角”输入法状态下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
5、到考生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查询。
(十一)如何进行毕业生信息查询
1、查询时间为每周四下午。
地点:太原市大营盘(太原师范学院院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楼三层
2、查询本人毕业信息,考生需带毕业证复印件;查询其他人毕业信息,需出具被查询人单位介绍信及毕业证复印件。
 
五、部分专业实践考核及毕业答辩时间安排表
 

 业
考核类型
报名时间
考核时间
地点及联系方式
汉语语言(本)
论文答辩
7月15日16日
11月中、下旬
1、报名地点:
山西师大
2、报名手续:
论文答辩报名需本人带: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黑白、彩色均可)
实践课考核报名电话联系即可,实践课考核需带: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3、联系电话:
山西师大自考办
0357-2051220
教育学(本)
论文答辩
7月16日
11月中旬
本科:思想政治教育、数学教育、体育教育、电子工程
论文答辩
7月16日
11月14、15日
专科:秘书、学前教育、公共关系、电子技术
实践课
考 核
9月中旬
(电话报名)
护理学(本)
实践考核
论文答辩
9月17日报到
9月18日~19日
辅导、培训
11月12日
答辩报到
11月13日~14 日答辩
长医自考办
0355-3151466
学员报到须带培训结业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专业毕业证书原件、1寸黑白照片3片、护士工作衣帽鞋等。
中药(专)
毕业答辩
5月21日~25日
报名后安排
山西中医学院自考办
0351-2272041
护理学(专)
实践考核
5月18日(报名)
5月19日~23日
(培训)
5月24日
山西职工医学院自考办考生报名必须带中专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自带护士工作衣帽。
0351-4293325
餐饮管理(本)
小学教育(本)
实践考核论文答辩
9月22日~24日
报名后安排
太原师范学院南校区黄陵西巷2号,考生报名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合格证、4张一寸照片本科生带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0351-2275190 2275185
 业
考核类型
报名时间
考核时间
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科:法律、行政管理、经济学、档案学、新闻学、教育学、计算机网络、社会学、旅游管理、物理教育、化学教育、教育管理、英语
论文答辩
12月第一个星期六
12月5日)
2008年5月下旬
1、报名地点:
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山西省司法学校 坞城路109号)
2、报名手续:
*论文答辩报名需带: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准考证、全部成绩合格证、一寸照片两张(黑白、彩照均可)
*实践环节考核需带:准考证、成绩合格证、一寸照片两张(黑白、彩照均可)。
3、口译与听力、听力、口语
报名地点:山西大学外语学院
4、有关考试信息请登陆山西大学网站查询网址:
www.sxu.edu.cn
联系电话:
0351-73251050
本科:新闻学、档案学、社会学、教育学
毕业实习
9月6日
报名后安排
本科:经济学、档案学、旅游管理
计算机
上机操作
9月6日
报名后安排
本科:物理教育、化学教育、计算机网络
 
本科:物理教育、化学教育
 
本科:英语
口译与听力
8月8日
8月9日~10日
专科:教育管理、新闻、旅游管理、饭店管理、公共关系、小学教育、档案管理
毕业实习
9月6日
报名后安排
专科:英语
口语、听力
8月8日
8月9日~10日
专科:行政管理、教育管理、新闻、秘书、旅游管理、饭店管理、公共关系、小学教育、档案管理、电力市场营销
计算机
上机操作
9月6日
报名后安排
工业工程(本)、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专)、计算机及应用(本、专)、采矿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机电一体化、计算机信息管理、工商(本、专)、电厂热能动力工程
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答辩
3月最后一周
4月底
太原理工大学成教院
0351-6014416
市场营销(本、专)、社会工作与管理、会计(本、专)统计、金融、国际贸易、乡镇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实习、实验、答辩、考核
9月13日~14日
报名后安排
山西财经大学北校区南内环街339号(报名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合格证、4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本科生带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0351-7226307
查询网址:http://www.sxufe.edu.cn/
农学(本、专)畜牧兽医(本)畜牧(专)、土地管理(专)
实验考核
论文答辩
11月25日
12月1日
山西农业大学自考办
0354-6288817
 
六、部分专业课程调整的说明
 
(一)根据全国考委办[199930号和[199966号文件通知,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律师专业(专科)的考生参加法律专业《刑法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刑法原理与实务》;法律专业《行政法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律师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二)根据全国考委[20011号文件通知,取消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选考课程《方志学》,该计划中选考课程由五门调整为四门,考生可在其中选考两门。
(三)根据全国考委通知,部分专业和课程及大纲、教材做如下变更:
      1、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103)的宪法()(4学分,课程代码00862)改为宪法()(4学分,课程代码00212),法理学(二)(5学分,课程代码00210)改为法理学()(7学分,课程代码00211)、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学分,课程代码00217)改为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学分,课程代码00920)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5学分,课程代码00220)改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7学分,课程代码00923),从2004年起只安排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考试。
3、公安管理专业的刑事侦察情报学(课程代码00861)和刑事侦察学(课程代码00358)课程名称变更为刑事侦查情报学和刑事侦查学,课程代码不变。有关教材名称的更正将在教材再版时实行。
4、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从2009年起17门课程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国际贸易(00089)、中国税制(00146)、税法(00233)、经济法概论(00244)、保险法(00258)、外国法制史(00263)、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健康教育学(00488)、古代汉语(00536)、外国文学史(00540)、新闻摄影(00659)、商法原理与实务(00921)、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02864)、护理学基础(02997)、营养学(03000)、儿科护理学(一)(03003)、通信概论(04742)。
2010年起20门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基础会计学(00041)、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企业会计学(00055)、货币银行学(00066)、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00072)、金融市场学(00077)、成本会计(00156)、管理会计(00157)、审计学(00160)、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00915)、电子商务概论(00896)、医学心理学(02113)、护理心理学(03006)、急救护理学(03007)、护理学研究(03008)、精神障碍护理学(03009)、预防医学(二)(03200)、护理学导论(03201)、内科护理学(二)(03202)、物流企业会计(05364)。
5、根据全国考委[20049号文件通知,档案学专业(独本)(B060202)考试计划中的“中国政治制度史”(00790)调整为“中国行政史”(00322)。
6、根据考委办函[2007]62号文件的规定,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代码00317)更名为公务员制度(课程代码01848)。
(四)根据全国考委有关文件要求,从2007年起部分专业和课程做如下变更:
1、根据全国考委的有关文件(考委办函[2006]25号、考委办函[2006]32号),原大学语文(专)(4学分,课程代码00010)、大学语文(本)(6学分,课程代码00011)调整为大学语文(4学分,课程代码04729);原高等数学(二)(9学分,课程代码00021)调整为线性代数(经管类)(4学分,课程代码04184)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5学分,课程代码04183)。
2、根据全国考委对计算机类5个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的文件(考委[20061号),原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4学分,课程代码02319)调整为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5学分,课程代码04732);原数据库原理(5学分,课程代码02336)调整为数据库系统原理(6学分,课程代码04735);原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8学分,课程代码02314)调整为电子技术基础(三)(7学分,课程代码04730)。
3、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615号,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取消监所企业管理学(5学分,课程代码00240),由劳教管理学(5学分,课程代码00852)代替;原选考劳教管理学的考生,应加考狱政管理学(5学分,课程代码00239);民商法原理与实务(6学分,课程代码00213)改为民法原理与实务(7学分,课程代码00917);刑法原理与实务(6学分,课程代码00215)改为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课程代码00919)。
4、根据全国考办函[2004]93号和[20075号及晋招考自字[20075号文件通知,我省决定从2007年下半年起对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做如下调整:
1)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中现代管理学(课程代码001076学分)(原计划旧课程经济管理概论)调整为政府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33495学分);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课程代码002674学分)调整为社会研究方法(课程代码033504学分)。
2)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会计学基础(课程代码04752,5学分)恢复设置为基础会计学(课程代码00041,5学分),管理学概论改设为企业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144,5学分)。
组织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2650,4学分)不再设置,考生已经通过的该门课程可以顶替企业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144,5学分)。
(五)据全国考委教考试函[20062号和晋招考自字[200721号文件规定,我省将对现行公共政治课进行调整。从200810月开始安排调整后的公共政治课。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类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000096学分)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全国考委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根据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情况设置。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六)中药学专业(专科)2010年下半年进行最后一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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