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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0-04-22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各有关主考院校:
现将2010年《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意见
      2、评卷工作人员守则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评卷工作实施意见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实行主考院校负责制。承担评卷工作的主考院校,要按照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订的协议,严格按省统一制定的评卷办法、程序、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一、评卷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评卷院校要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由院(校)级领导任组长,成教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可下设综合协调、试卷保管、评卷、合分、后勤服务、纪检监察等工作组。
    (二)评卷院校要严格按规定条件聘用评卷教师及试卷管理、合分、后勤、保卫、纪检监察等工作人员。
    (三)参与评卷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卷工作人员守则》,评卷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评卷领导组根据《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制定的《评分细则》。如有违规情况发生,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实行奖惩制度。对在评卷工作中违反纪律,差错较多,不负责任的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要及时辞退。对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责任心强,遵守纪律,评卷中无差错的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
二、选聘评卷教师、合分等工作人员条件
    (一)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遵守纪律,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合分等工作。
    (三)评卷教师应为有较高业务水平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现任教师。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在自考辅导班代课的教师及本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均不得选聘为评卷教师或工作人员。
三、试卷的管理、保密及收发工作
    (一)试卷保管组负责试卷的管理、保密和收发。试卷保管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我省关于安全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保密室监控设备必须运转正常,值班人员不得少于4人。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严格试卷交接手续,确保试卷在保管、交接等环节万无一失。
    (二)试卷保管组在评卷开始前要对每本试卷进行认真检查,若发现有密封不合格或有其他问题需要拆封进行技术处理的试卷本,经组长同意后,由两名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并重新装订密封。不准将密封不合格或有其他问题的试卷本发给评卷组。对各市出现的错装、倒装和装订密封等方面的问题,要详细记录,以市为单位报省招考中心。
    (三)各评卷(复核验收)组、合分组要确定专人负责领交试卷,严格交接手续,防止出现差错。交接时注意检查试卷封面是否完好。各组不得隔班保管试卷,当班领取的试卷必须当班交回试卷保管组集中保管,中途休息须至少两人共同看管试卷。
    (四)评卷、复查验收、合分等工作场所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任何情况下,工作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各组工作人员不得串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五)对已评阅合分验收后的试卷,试卷保管组要进行抽查,检查有无错评、漏评、合分错误等问题,发现问题要退回原组予以纠正。抽查合格后按要求进行整理,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招考中心登分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四、评卷程序
    (一)评卷组可根据答卷数量编为若干评卷组。
    (二)评卷组长和骨干教师要提前集中,在认真学习和研究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出《评分细则》。
    (三)评卷前,各组组长要组织全体评卷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并进行严格培训,使之掌握评分标准的宽严尺度,做到认识统一,然后组织试评。试评不记成绩,卷面不得做任何标记。对在试评过程中发现的评卷难点、疑点和有争议点,评卷组长要召集骨干教师进行认真研究,确定解决办法,统一认识后对《评分细则》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评分细则》即为评卷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四)答卷较多的科目采取分题负责、单独评阅、流水作业的办法。根据评卷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评卷经验,在自报拟评题目的基础上,挑选业务水平高、评卷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阅卷难度较大的作文题、论述题、辩析题、计算题等题目的评卷工作,其他试题由评卷组长确定评卷人选。评卷教师必须在自己评阅题目的题首规定位置填写得分并签名,疑难问题由评卷组讨论决定。答卷较少的科目采取谁评阅谁负责的办法。
    (五)答题内容写在试卷密封线以内的部分不予评分。
    (六)为了确保评卷质量,杜绝错评、漏评、合分错误等问题的发生,各科评卷组要设立复查验收组,全面负责复查验收工作。复查验收组在试评时就要介入,要对每一试题的评阅质量和合分情况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发现有错评、漏评、合分错误等问题的答卷,要分别登记后交回试卷保管组,再返回原组复查改正。对复查组和评卷组有不同意见的答卷,由复查组和评卷组负责人共同研究,如需纠正,须共同签名负责。对宽严不一或带有倾向性偏差等问题要及时向领导组反映,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七)对有异常情况的答卷(如雷同、抄袭、字迹前后不一致,用规定以外的笔答卷,在密封线外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等),先给予评分,然后填入《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异常试卷记录单》,由评卷领导组研究写出结论性意见,随试卷一并交省招考中心,以便进一步复核处理。
    (八)评卷工作结束后,评卷领导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写出评卷工作总结报告,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填写《国家统考科目试卷评估表》,于评卷工作结束后一周以内交省招考中心。
五、记分办法
    (一)评卷记分,只记得分,不记答题有错误被扣除的分数。
    评卷记分按各学科评分标准执行,计算分数时对小数点以后的分数,无论大题和小题均不作“四舍五入”处理。每科合计总分时再作“四舍五入”处理。各科答卷总分不得出现小数。
    (二)评卷时在有错误的词句(演式)下方作“        ”记号,完全答错和未答的记大型“O”记号,如发现答卷中有严重政治错误,须集体讨论审定,确认后在有错误的词句下方作“        ”记号,并在试题题首得分栏下作“×”记号,同时另作记载。必要时由评卷领导组交省招考中心处理。
    (三)每大题得分分别填写在题首和卷首记分栏,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题首,评卷教师要在所评题目的题首认真地签上自己的姓名。
    (四)评卷一律用红色圆珠笔评阅、记分,记分必须字迹清楚、准确,马虎不清的应退回重记。如原记分错误需要改正的,必须由评卷教师在原得分上划“      ”杠,然后再记上应得的分数并签名负责。每本答卷评完后,评卷、复查人员必须在《答卷封面》规定栏目中签名负责。
(五)合分人员在合分时,要注意检查采分点、每小题题首和大题题首三处分数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再合分。合分人员应将合计的总分准确地填写在卷首总分栏,并在答卷封面有关栏目签名负责。
 
 
 
附件2:
评卷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搞好评卷工作,做到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宽严一致,始终如一,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评卷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评卷,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工作期间,不吸烟,不会私客,不谈笑聊天,不接打电话,保持工作场所安全安静。
四、不准将蓝黑色墨水笔、圆珠笔、签字笔带入评卷场所;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考号;不准私自拆封答卷本;不准私自进入试卷保密室和合分、复查场所;不准翻阅他人评阅、合分、复查的试卷;不准将试卷和有关评卷资料带出工作场所;不准外传评卷情况;不准查询抄录考生分数;不准涂改或更换考生答卷和成绩。
五、评卷、合分、记分一律使用红色圆珠笔,只准在卷面上划写评卷规定标记和分数。要爱护答卷,保证答卷完整无损。
六、评卷教师在阅卷中,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或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的答卷本,要立即交回试卷保密室进行技术处理。
七、对违犯评卷工作纪律、不负责任、差错较多,经批评又不改正的评卷工作人员,要及时予以辞退。对在评卷、合分、复查等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盗窃、更换、丢失、损毁、涂改考生答卷,违规修改考生成绩或其他违反评卷工作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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