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的公示
海南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7-05-22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在我省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2名考生分别有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带出考场等考试违纪行为;62名考生分别有夹带、携带通讯设备、抄袭等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将对有考试违纪行为的2名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62名考生给予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欢迎广大考生及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8日,共7天。

联系电话:(0898)65858182、65852099、65390746(传真)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红城湖路东27号海南省考试局

邮政编码:571100

        附件:1. 2017年4月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  

       2. 2017年4月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弊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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