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2名考生分别有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带出考场等考试违纪行为;62名考生分别有夹带、携带通讯设备、抄袭等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将对有考试违纪行为的2名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62名考生给予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欢迎广大考生及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8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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