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顶替、学分互认,自考学生毕业资格的确认(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海南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5-12-01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事项名称

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顶替、学分互认,自考学生毕业资格的确认(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职权编码

暂不填写

部门名称

海南省考试局

组织机构代码

 

受理时间

每年3月和9月,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海南省考试局办公楼31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序号

依据名称

法律文件

条款具体内容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198833日)。

行政法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条件

申请合格课程转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证,并建立考籍等。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移,所有课程考试合格者不得转移,转入未满一年者不得转出。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备

1

个人身份证

必备

2

转入地和转出地准考证

必备

3

课程合格证

必备

4

相关考籍材料

必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5

申请主体

企业

 

法人

 

其他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金额或标准(单位:元)

收费的文件依据名称及具体条款

收费性质

1

其他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有效期

其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

8

流程图
类型

 

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流程

环节编号

环节名称

承办部门

办理时限
(天)

备注

1

受理

省考试局自考办

1

 

2

审核1

省考试局自考办

7

 

3

审批

省考试局自考办

5

 

4

办结

省考试局自考办

2

 

流程人员对应表

岗位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位

固定电话

 

受理

林尤川

省考试局自考办

工作人员

65858182

 

审核1

周虹

省考试局自考办

副主任

65390746

 

审批

卢方洪

省考试局自考办

 调研员

65851938

 

办结

林尤川

省考试局自考办

工作人员

6585818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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