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顶替、学分互认,自考学生毕业资格的确认(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
海南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5-12-01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事项名称

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顶替、学分互认,自考学生毕业资格的确认(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

职权编码

暂不填写

部门名称

海南省考试局

组织机构代码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海南省考试局办公楼31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序号

依据名称

法律文件

条款具体内容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198833日)

部门规章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号,2011728

部门规章

自学考试已开设的学历教育专业也可认可权威性高、影响面大的证书考试课程。  

申请条件

申请免考课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研究生、本科或专科证书,且某门课程考试合格;(二)取得相关行业或协会颁发的权威性高影响面大的职业能力证书。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备

1

毕业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必备

2

权威性高或影响面大的职业能力证书

必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5

申请主体

企业

 

法人

其他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金额或标准(单位:元)

收费的文件依据名称及具体条款

收费性质

1

自考考试费

50元每科

琼价费管[2013775号、琼考[20145

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有效期

其他

免考课程审批结论

8

流程图
类型

 

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流程

环节编号

环节名称

承办部门

办理时限
(天)

备注

1

受理

省考试局自考办

1

 

2

审核1

省考试局自考办

5

 

3

审核2

省考试局自考办

5

 

4

审批

考试局分管领导

2

 

5

办结

省考试局自考办

2

 

流程人员对应表

岗位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位

固定电话

 

受理

林尤川

省考试局自考办

工作人员

65858182

 

审核1

周章忠

省考试局自考办

调研员

65850266

 

审核2

卢方洪

省考试局自考办

调研员

65851938

 

审批

林演

分管局领导

副局长

65988117

 

办结

林尤川

省考试局自考办

工作人员

6585818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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