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考指南
专业信息
注册报考
考试安排
学习备考
免考
转考
成绩
政策
毕业
学位
自考观察
自考课堂
自考文库
自考书城
四川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四川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23-10-19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四川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举行。为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今年我省将实施考生进入考点(或考点内的封闭区、警戒区)安检,考生不可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或考点内的封闭区、警戒区)。为便于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充分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23年10月20日9:00至29日14:45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zk.sceea.cn/)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须使用空白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等内容,遵守考试要求。

(二)备好考试证件

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要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有效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考!特别提醒:电子身份证无法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

(三)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请考生准备好相关文具,只能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作答,具体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须知》(网址:https://www.sceea.cn/Html/201702/Newsdetail_371.html,规定外的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建议考生尽量选用透明笔袋装好携带的考试用品。特别强调: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能携带进入考点(携带的须服从考点管理,暂存在考点指定区域,考后方可取回)。考生进入考点(或考点内的封闭区、警戒区)和考场时需要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人工安检。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二、考中遵规守纪

(一)遵守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3年10月28日至29日上午09:00—11:30,下午2:30—5:00;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点。请考生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提前熟悉考点环境,合理规划出行安排。因考生进入考点(或考点内的封闭区、警戒区)和考场时需进行手机集中存放、接受安检、身份验证等,建议尽量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并按照现场指示牌和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现场工作。考生到达考点后应尽快有序入场,不要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

(二)严守考试纪律

考试期间,考场全程录音录像,考后将进行全部视频回放倒查违纪舞弊行为。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诚信参考。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传出或带离考场。特别强调,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请考生不要轻信各种兜售“试题或答案”的诈骗信息,不要轻易将身份信息、准考证号、银行账户等信息泄露给他人,如有线索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避免上当受骗!

三、考后有序离场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当堂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及时领回个人物品,注意财产安全,按照监考教师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预祝考生考试顺利!

转载内容版权归原考试院或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与参考之用,旨在为考生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不涉及任何商业用途。若版权方提出异议,请联系我们:zikaoservice@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各地自考
北京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吉林
内蒙古
辽宁
山西
山东
陕西
甘肃
宁夏
河南
湖北
湖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青海
新疆
专业信息
更多
津考委高发〔2025〕2号-市考委关于开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品设计(专升本)...
【转发】中国传媒大学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考核说明
安徽大学 020101 经济学(专升本)考试计划
关于调整2025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有关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调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的通告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表(2025年)
河北省关于停考土木工程(本科)等专业的公告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管理(本科)等4个专业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畜牧兽医(专科)专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