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3 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 4 月 15 日-16 日举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将于 4 月 10 日 9 时至 4 月 16日 15 时 开 放 打 印 。 请 考 生 登 录 青 海 省 教 育 考 试 网 (http://www.qhjyks.com/),点击首页“D 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中“自学考试”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点击“打印
-考场座次通知单”自行打印。二、遵守考点(考场)规则
(一)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不含电子身份证)。
(二)考生应当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进入考点后,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身份验证时除外)。
(三)建议考生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开考 15 分钟后,迟
到考生禁止进入考点,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
(四)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进入考试区域。
三、规范填涂答题卡与作答
(一)开始答题前,请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笔迹信息采集等内容,信息填写错误、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笔迹信息采集内容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答题时,要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作答,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答题一律无效,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各课程考试时(外语课程除外),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命题的课程,在参加考试时按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四、履行承诺诚信应考
(一)考生多次缺考的,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将进行提示,达到限制次数的,缺考记录将记入考生毕业档案。
(二)考试期间,考场全程录音录像。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有关规则,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考生毕业档案。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关注网站公告信息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是发布我省自学考试相关信息的唯一官方网站,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官方公告,不要轻信其他渠道发布的自学考试有关信息。
六、各考区地址及联系方式
考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西宁市 |
城北区海西西路 59 一 9 号(西宁市教育考试院) |
0971-4393048 |
海东市 |
海东市乐都区海东大道 10 号(市政府 6 号楼 6106 室) |
0972-8610052 |
海南州 |
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州政府综合楼东侧 1 楼 |
0974-8512573 |
海西州 |
德令哈市新区经一路三段 |
0977-8299801 |
海北州 |
海晏县西海镇同宝路 4 号州政府大楼 4 楼 415 室 |
0970-8642850 |
黄南州 |
同仁县隆务镇雪莲东路 1 号 |
0973-8722581 |
果洛州 |
果洛州教育局(玛沁县大武镇甘德路 38 号) |
0975-8383593 |
玉树州 |
玉树州人民政府院内西三楼 |
0976-8827089 |
格尔木市 |
格尔木市教育局 |
0979-8465216 |
备注:考区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