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黑龙江省2009年下半年国家教育考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09-10-14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各市(地)教育局、招考办、省农垦总局招考办,有关高校:

10月中旬开始,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将陆续进行。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各地及有关高校要从以人为本,关心爱护考生及监考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出发,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顺利实施。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有关高校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积极与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紧密联系、相互配合,确保各考点及评卷场所甲型H1N1流感不侵入、不扩散和卫生安全。各级教育、招考部门及各考区考点在思想上都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责成领导班子中专人负责考试的卫生安全工作,不得心存侥幸,无视考生及监考健康。要结合本地本高校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好应急预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

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向考生下发准考证、张贴宣传广告等形式,教育引导全体考生提高预防甲型H1N1流感知识,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在考务会上,要邀请卫生防疫部门人员讲解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使广大监考教师从容监考。

三、制定防控措施

各考区在考前要将各考点的设置情况、交通线路、联系方式通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请当地防疫部门在考试期间增加值班人员和值班车辆及必要的设施设备。各考点要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设置2-3个备用考场,4-6名备用监考,配备10个以上医用口罩,10支以上体温计及一定数量药品;对已确诊感染或可能感染甲型H1N1流感考的生(体温测试超过37.5),要规劝其放弃本次考试;对有发烧感冒症状的监考及考务人员,要予以更换,并及时就医。在每次每科考试前后,各考点均须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各考场实施封闭消毒。在每次每科考试期间,要在不影响考生答卷的情况下,开门开窗通风换气。在评卷期间,有关高校均须做好评卷场所的封闭、消毒及对评卷教师的体温测等。各地及有关高校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情况,由当地政府决定对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行考前体温检测等必要措施,确保各项国家教育考试如期顺利进行。

四、建立报告制度

在考试前及考试期间,如果发现有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患有流感样病状、体温超过37.5的,考点负责人第一时间要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考区主考和省招考办主管部门报告,并劝其及时离开考场就医。每科考试结束后,各成人高考考点要通过“省考务管理系统”,自学考试等其他考试考点要通过“管理平台”或电话向省招考办报告甲型H1N1流感情况(包括零报告)。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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