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考试办函[200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解放军自学考试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200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教育考试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宣传、卫生、交通、通讯、机要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严格执行教育部、全国考委各项考务规章制度,针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考试实施和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切实做好试卷清样、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省级考办一把手对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必须从政治大局出发,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试卷必须在国家保密局确定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刷,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考风考纪管理。各级考试机构要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和管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保证考点机构健全、设置规范、管理有力、措施到位。要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做到预防有力、发现及时。建立考风考纪责任人制度,强化对监考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坚持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强考试巡视检查的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作弊事件的发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省级考办必须按附件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内容。自2004年10月21日起,我办开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值班电话:010-62514451(带传真)、62514017、652514039、62514014、62514461(传真)、62515865(加密传真)、13911684411、13911684422、13911684433(移动电话昼夜开通),自10月27日起,上述电话均昼夜同时开通。
在开通上述值班电话的同时,我中心自10月25日开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信息网络发布平台,请你们指定专人每天上网浏览。另外,由于自考统计数据量比较大,利用电子邮件上报存在丢失数据的可能,经研究,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省考办一律通过此平台上报自考统计数据。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