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工作将于11月23日开始,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按规定办理毕业申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及流程
11月23日9时—11月27日17时,请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自学考试栏目的“报名报考系统”办理毕业申请。
(一)申请毕业时,考生要按照页面流程提示线上采集个人图像。由于线上采集的个人图像要用于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请考生务必按照要求进行采集,否则可能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毕业信息。个人图像采集要求:
1.正面免冠,人像居中,左右对称,不得穿公安等国家制式服装。
2.人物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眼镜,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3.背景颜色均匀,须为浅蓝色或白色。
4.考生采集个人图像时,如有特殊情况,例如线上采集图像的验证次数超过10次(上限),仍无法通过验证,需到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现场采集个人图像。
(二)申请毕业时,考生要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毕业相关信息,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然后从系统中打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表》,本人核对签字后,连同前置学历认证材料(仅申请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上传)一起上传至系统,上传的图像要完整、清晰,无本人签字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表》不予认可。
(三)考生完成上面流程后,按照页面提示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途径支付毕业审定费用,毕业审定费用为75元。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毕业的资格。
以上所有操作均须在11月23日9时—11月27日17时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毕业有关要求
(一)申请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要上传本人签字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表》。
(二)申请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除上传《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表》外,还须上传以下前置学历认证材料之一,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毕业申请不予审核通过。
1.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专科(或以上)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2002年(含2002年)以前毕业的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及军队院校毕业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相关学历信息,要提前通过学信网提交学历认证申请。申请毕业时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有国外或境外专科(或以上)学历的考生,要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要提前通过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提交认证申请。
(三)申请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报名报考系统里必须要有合格论文成绩。
(四)申请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如现在的身份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前置学历身份信息不一致,须向所选初审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居民身份证编号变更证明、户口本等。要注意:除户口本以外的证明材料原件由考试机构存档,不退还考生。此类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毕业,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五)考生一定要按要求上传或提供申请毕业需要的材料,否则可能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毕业信息。
三、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
在审核过程中凡发现有伪造、涂改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中。
考生毕业申请的审核结果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考生在学信网上查询到自己的毕业信息后,联系申请毕业时所选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咨询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的颁发情况。请注意,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唯一考籍档案,本表不予密封。考生领取时须认真核对登记表各项信息,领取后务必妥善保管,遗失不予补办。
四、申请更正信息说明
在籍考生在申请毕业时,要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如《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表》中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与本人信息不一致,请于11月23日9时—11月27日17时,向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居民身份证编号变更证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等材料。此类考生信息更正后方可继续申请毕业,毕业证书在学信网注册后不得再进行更改。
原则上不受理往届毕业生变更学信网注册信息的申请,如学信网注册信息确实与考生毕业生登记表中的信息不相符,请于11月23日9时—11月27日17时向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书面更正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毕业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学信网可查的前置学历认证材料(仅申请更正专升本专业毕业信息的提供)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特别提醒
(一)考生在申请毕业时,要认真核对个人联系电话是否准确,如有变动请立即更正,保证在毕业审核过程中若出现疑问,能及时联系到考生。
(二)持有2006年10月以前自学考试成绩单的考生,须携带成绩单去所选初审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验。
(三)考生要按照专业计划认真核对自己的考试课程等相关条件,确认符合毕业条件后再缴费,缴费后如没通过毕业审核不予退费。
(四)自学考试所有专业申请毕业均执行官网发布的现行专业考试计划。
(五)自学考试学位授予属于主考学校工作范围,学位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依照主考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请咨询主考学校(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联系方式
|
主考院校 |
电话 |
联系人 |
|
内蒙古大学 |
0471-4992965 |
张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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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 |
0471-4393140 |
张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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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 |
0471-4305356 |
乌仁 |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0471-4102832 |
李老师 |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0471-6576024 |
赛娜 |
|
内蒙古医科大学 |
0471-6636501 |
杜老师 |
|
内蒙古民族大学 |
0475-8313095 |
杨老师 |
|
中国传媒大学 |
010-65768145 010-85795687 |
高老师 |
|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
0316-2068193 |
王老师 |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0471-3981203 0471-6552846 |
李老师 |
|
北京交通大学 |
010-51686673 |
吴老师 |
|
北京体育大学 |
010-62989969 |
周老师 |
|
四川农业大学 |
0835-2885679 |
马老师 |
|
武汉理工大学 |
027-87156990 |
贾老师 |
|
江南大学 |
0510-85320357 |
吴老师 |
|
西南交通大学 |
028-87600342 |
邱老师 |
|
电子科技大学 |
028-83217781 |
彭老师 |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010-82432124 |
刘老师 |
|
武汉科技大学 |
027-52104246 |
王老师 |
|
湖北师范大学 |
0714-6571810 |
郝老师 |
|
西南科技大学 |
0816-6089269 |
龙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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