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办工作即将开始,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申办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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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日 期 |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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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6月1日前 |
考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属地市(区)考办接收并报送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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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年6月9日至14日 |
考生网上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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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6年6月18日之前 具体时间由 各市(区)确定 |
(1)考生向本人考籍所在市(区)考办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市(区)考办现场进行考生身份验证,采集考生照片; (3)市(区)考办资格审核。 |
二、申报条件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考籍由省外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
5.课程免考符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陕考办〔2012〕1号)的规定和有关要求;
6.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7.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申办流程
符合申办条件的考生按以下步骤完成申办。
第一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自考服务-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按流程提示办理本人毕业网上申请;
第二步: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第三步:下载《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用A4纸张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考生未按要求完成思想品德鉴定导致毕业审核不通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思想品德鉴定表属于自学考试毕业材料,原件将在领取毕业证时与毕业生登记表一并封存到考生档案袋中。
第四步:按市(区)考办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课程合格证(2012年4月以后考试无需课程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考办进行毕业审核。
申办本科毕业证书者,须持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到市(区)考办进行审核;
第五步:按市(区)考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现场进行人证识别身份验证,采集考生照片。
四、注意事项
1.核对本人基本信息。若需对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修改时,须持户籍证明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考办进行信息变更,同时将身份证明材料递交市(区)考办审核备存。
2.持有多个准考证号且需要合并的考生,在申请毕业前须先在网上进行合并准考证号,合并后方可申请毕业。若发现要合并的准考证号码和姓名与考籍管理系统准考证号不一致的,须到其考籍所在市(区)考办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再合并。
3.有课程免考的考生,须在网上申请毕业时选择课程免考。提交毕业申请后,考生须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连同相关的证明材料(证书、成绩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递交市(区)考办进行审核备存。
4.毕业证书照片信息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影响毕业证书能否正常注册。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请考生务必按时在市(区)考办规定时间内,现场进行身份验证,采集标准的毕业证书照片信息,采集照片时应注意着装、发型等,避免产生学历证书在学信网无法顺利注册的情况。因考生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信网信息无法查询的,责任自负。
5.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上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6月30日至9月30日;下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12月30日至次年3月31日。完成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毕业申请经我省审核通过后,进行学信网电子注册。本次注册时间为6月30日至9月30日,完成电子注册工作后打印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并完成高校验印。预计在10月中下旬可发放考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届时由各市(区)考办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负责发放考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1.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
2.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者;
3.姓名或身份证号在考试期间不一致,不能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者;
4.未到现场进行人证识别身份验证采集照片或照片未通过学信网核验的;
5.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在其考籍所在市(区)办理转入确认手续者;
6.未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
7.申请本科毕业,未通过前置学历审核者;
8.相关毕业材料及考籍档案不全、信息有错误者。
请广大考生按照以上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并按时完成毕业申请工作,确保顺利毕业。
各市(区)考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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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电话 |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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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
029-87816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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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 |
0917-279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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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咸阳市考试管理中心 |
029-33283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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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铜川市考试管理中心 |
0919-319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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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渭南市教育考试中心 |
0913-202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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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延安市考试管理中心 |
0911-211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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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榆林市教育考试院 |
0912-3256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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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汉中市考试管理中心 |
0916-2252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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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 |
0915-3211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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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商洛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 |
0914-2322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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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 |
029-87033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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