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1号)精神及有关主考学校申请,经研究,现将2026年上、下半年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课程予以公布。
考生取得的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成绩仅限与当次全省统考成绩进行折算。若折算后该课程最终成绩未合格,考生需重新报考。考生于2025年11月30日前已取得的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成绩,有效期按原政策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
1.202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课程.docx
2.202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课程.doc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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