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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5年度社会助学年检工作情况的通报
山东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6-05-18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
  为规范我省自学考试助学管理,促进自学考试助学工作依法、有序、健康发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于2015年11月初至12月底,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和《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考核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招考[2010]38号)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助学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组织情况
  据反馈情况来看,各市对本次年检较为重视,能够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年检工作。大部分市采用了在助学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查的方式组织年检。
  其中,济南市采取了助学单位自查、年检工作小组考评的方式组织年检工作,考评小组深入助学单位,以点带面,集中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考察并发放调查问卷,依据《助学年检评价表》对考核项目进行考评;青岛市采取助学单位自检,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队伍深入部分院校实地考察,现场发放并回收问卷,开会交流助学经验、介绍法规政策、公布年检结果的形式开展工作;临沂市召开内部协调会,成立年检工作小组,制定年检工作计划,扎实有序地开展年检工作;滨州市召集助学机构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部署年检工作,要求助学单位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开展年检自查工作;枣庄市深入各助学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询问等方式开展年检工作。 
  二、检查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对全省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登记证的助学单位进行了检查、评估。
  根据汇总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助学机构工作规范有序,管理到位,能够对自学考试政策有清晰的了解,教育教学运转正常,社会信誉较高。
  (一)资质条件
  各助学机构均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办学许可证,有正规办学资质。助学设施、设备比较齐全,能够达到助学要求。各助学机构管理队伍健全,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与助学规模相适应。
  (二)招生宣传
  多数助学机构能做到不夸大宣传、不虚假宣传。但是仍然有很多助学单位在报备审批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其招生简章、广告未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部分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助学单位招生宣传材料备案上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的问题,2015年度仅有少数市进行了备案。
  (三)财务管理
  绝大多数助学机构能够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对因故退学的学生能够合理退费,能够对学生的各类收费出具收费凭据。但也存在个别助学单位搭车收费和不及时、合理给退学学员退学费的情况。
  (四)教育教学管理
  多数助学机构教学管理建立健全的助学制度,聘请有经验的教师授课;组织任课教师制订课程教学计划,根据计划进行教学;注重加强授课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授课教师的资料记录归档。
  在课程建设方面,有些单位在一些通过率比较低的课程上,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课时或者外聘优秀的师资对学生加强辅导,提高通过率,从而避免了一部分学生因为一门或者几门课程不通过拿不到毕业证而放弃自考。还有些单位在应用类课程的教学上,根据课程特点联系实训基地,让学生进行操作实践,从而使学生在提高通过率的同时也具备了良好的应用能力,既建成了学校的精品课程,也提高了自考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在激励措施方面,有些助学单位对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和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金额超过百万元;也有些助学单位将学生的自考通过率纳入评优树先的范围。这些激励措施有效提高了自考助学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
  (五)助学服务管理
  各助学单位比较注重助学服务管理,在教材订购、教学辅导、报名考试、毕业申报等方面,服务比较到位。各单位现代化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加强了自考信息的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
  三、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检查评估情况显示,经过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多年来在自学考试助学管理上的不懈努力以及助学机构的积极配合协作,我省助学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大部分助学机构情况良好,工作正常。但仍有部分助学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助学主体不统一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考核评估实施意见》要求,各助学单位应严格遵守独立自主办学原则,招生、教学、管理应为同一主体。个别市部分助学单位尚存在出让办学资质的现象。
  (二)招生宣传不规范
  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要求,助学单位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经省招生考试机构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2015年6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了《关于规范2015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但是仍然有很多助学单位在报备审批上重视程度不够,其招生简章、广告未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另一方面,在上报备案的助学单位中也有个别单位网站发布的招生简章与上报备案的招生简章存在出入。
  (三)收费不规范
  有个别助学考生投诉反映助学单位存在搭车收费和不及时、合理给退学学员退学费的情况。
  (四)助学机构管理存在隐患
  停止办学和生源匮乏的院校存在前期学生毕业管理问题。有些助学单位在学员安全管理上不够重视,由于自身没有独立校舍,租用校外楼房作为学生宿舍,存在安全隐患。
  (五) 民办非学历高教机构缺乏持续竞争力 
  在生源数减少以及普通全日制学校办学规模扩大的形势下,自考助学机构不同程度出现招生困难问题。最突出的是各类专修学院在办学硬件、师资、学习便利方面缺少竞争力,招生规模大幅萎缩,甚至部分助学机构面临倒闭,直接造成师资及管理队伍流失严重,办学质量下降。部分助学机构为扩大招生规模采取不规范招生宣传等措施,存在隐患。
  (六)非法机构冒名办学风险凸显
  2015年8月青岛市发生一起非法培训单位冒用普通本科高校名义招收自考实践本科考生的事件。据青岛、临沂、菏泽等市反映,目前未取得办学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深入高校招收在校生为自考生并虚假承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培训机构往往对学生夸大宣传并承诺学生享受强化实践能力考核的政策,引诱、欺骗在校学生,严重侵犯了学生切身利益。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和要求
  (一)加强规范化管理,保证助学质量。在常态化管理过程中,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各助学机构的助学行为,纠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助学机构在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各环节严格遵守法律规章不走样,实实在在办好助学。
  (二)积极搭建平台,引介优秀经验。在本次年检和调研中,发现有些单位在发动生源、课程建设、激励政策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今后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总结优秀经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考查论证、积极推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在全省推广这些优秀经验。
  (三)防范非法机构冒名办学风险,加强自考助学宣传工作。 针对目前凸显的非法机构冒名办学情况,要求各高校对在校生加大有关自考助学的宣传力度,有效防范未取得办学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进入高校招收在校生为自考生的风险。特别是本科高校的助学单位,在招生宣传和新生入校两个关键节点,要广泛关注社会舆情和本单位新生动向,严防相关人员假冒高校名义欺瞒考生,弄虚作假。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在网站上加强自考助学宣传的同时,对辖区高校的网站宣传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切实保护助学考生的切身利益。
  (四)各助学机构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各助学机构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教学管理,转变观念,努力寻找符合自身特点的办学方式,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自考助学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信誉,扩大规模,形成良性循环。
  (五)各助学机构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引进名师,优化教师结构;要优化课程设置,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提高学生知识水平;要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组织多样化的文体活动,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增强自学考试助学活力。
  (六)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助学机构要加强对自学考试理论的系统研究,加强新时期自学考试定位研究,结合实践就自学考试的内容、形式、管理等领域进行探索和改革。

  

附件:

2015年山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年检合格名单.doc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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