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国统考课程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试卷结构的通知
考委办函[200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解放军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关于200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6]52号)要求,从2007年10月起,全国统考课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代码:0342)启用修订后的大纲教材进行命题考试。为进一步实现课程考核成绩目标,并结合近年来各地对该课程考试情况的评价反馈,经研究决定,在今年10月考试中,将对《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试卷结构进行部分调整。
调整后的试卷结构如下:
大题序号 |
试题类型 |
小题数量 |
每小题分数 |
分数合计 |
一 |
单项选择题 |
15 |
2 |
30 |
二 |
填空题 |
10 |
2 |
20 |
三 |
程序分析题 |
4 |
4 |
16 |
四 |
程序填充题 |
3 |
6 |
18 |
五 |
程序设计题 |
2 |
8 |
16 |
合计 |
|
34 |
|
100 |
请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