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规范使用“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教发〔2021〕5号)精神,自2022年3月12日起,规范使用“浙江树人学院”名称。自学考试中也同步使用“浙江树人学院”,不再使用“浙江树人大学”名称,特此公告。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5月24日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规范使用“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教发〔2021〕5号)精神,自2022年3月12日起,规范使用“浙江树人学院”名称。自学考试中也同步使用“浙江树人学院”,不再使用“浙江树人大学”名称,特此公告。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