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自〔2014〕25号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管理办法》(闽教直[2002]43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我院定于5月组织开展2014年度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年检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接到文件后,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量化表》(见附件)要求,立即开展对辖区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年检工作,并将辖区内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年检结果汇总,于
三、助学机构须提交的年检材料
1.《助学许可证》复印件;
2.本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总结,包括助学项目、办学地点、举办专业、招生人数、取得单科合格证人数、取得毕业证人数等数据,教师管理,教学情况,学生管理情况等。对是否有违规办学情况、在新闻媒体是否有负面报道和投诉、与考生及其家长和合作办学单位是否有争议、纠纷等情况要予以具体说明;
3.下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计划;
4.助学机构自检报告。
5.各助学机构所提交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上报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量化表》和检查报告也须加盖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
四、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辖区内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年检工作,按期上报相关材料。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年检合格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重新发放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牌匾。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