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考指南
专业信息
注册报考
考试安排
学习备考
免考
转考
成绩
政策
毕业
学位
自考观察
自考课堂
自考文库
自考书城
关于印发《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江西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22-03-04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毕业生图像是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做好图像采集工作,对于保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安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按照统一要求和技术标准实施工作,我省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将从2022年起执行图像比对。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月26日



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规范

一、毕业生图像是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做好图像采集工作,对于保证自学考试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安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要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对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认真、业务过硬、忠于职守的同志负责成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备案制度、监督制约机制。

三、毕业生图像采集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初审单位)统一实施,以保证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准确、规范、完整。

四、负责毕业生图像采集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选聘,经法规、保密、纪律和操作等方面培训合格,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后方可上岗。

五、图像采集要严格按照对图像拍摄的背景、人物姿态与表情、眼镜、佩饰及遮挡物、衣着、照明光线、规格像素等统一要求(见附件)实施,规范采集毕业生本人近期的电子图像文件。

六、在每次的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初审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导出考生相关信息(电子照片、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与公安部门人口库进行图像比对。

七、针对比对结果出现疑似不一致和确定不一致情况时,信息处将比对结果反馈自考处,由自考处在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结束前反馈到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由初审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进行再一次的确认。方式如下:一是确定是本人,但图像采集不规范,需采集重新上传;二是考生近期重新办理了身份证,因公安部门未及时上传更新照片导致无法识别,需下载“网证”APP进行同步后再比对;三是确定为本人,但重新比对仍不通过,建议考生本人重新办理身份证,使用“网证”APP进行同步后再比对。

八、保证图像的准确性。毕业生电子图像上传学信网后,各设区市招考部门应及时提醒毕业生本人在学信网上进行图像校对,保证图像链接的准确性。

九、按要求及时报送。如考生图像信息有误或遗漏的,省教育考试院按程序进行更正或补报,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在上、下半年进行当次电子注册时,按要求及时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十、建立图像备份工作制。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数据管理办法》,建立图像信息定时备份工作制度,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并由相关业务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独立掌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十一、确保信息图像安全。图像采集过程涉及自学考试毕业生个人信息,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信息数据安全,重点保障好个人信息安全,确保数据在拍摄、制作、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十二、在毕业生图像采集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在撤销电子注册信息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将延长直至取消考生毕业证书发放,并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转载内容版权归原考试院或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与参考之用,旨在为考生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不涉及任何商业用途。若版权方提出异议,请联系我们:zikaoservice@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各地自考
北京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吉林
内蒙古
辽宁
山西
山东
陕西
甘肃
宁夏
河南
湖北
湖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青海
新疆
专业信息
更多
津考委高发〔2025〕2号-市考委关于开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品设计(专升本)...
【转发】中国传媒大学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考核说明
安徽大学 020101 经济学(专升本)考试计划
关于调整2025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有关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调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的通告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表(2025年)
河北省关于停考土木工程(本科)等专业的公告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管理(本科)等4个专业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畜牧兽医(专科)专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