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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主考法律等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规定
江苏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07-11-06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3)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

    4)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

    6)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

    7)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8)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

    :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70)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四、六级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6年)。

2)从20046月起(含20046月),必须在本校考试。

3)从20056月起(含20056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再与学位英语考试免考挂钩。

: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1.申请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

    1.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毕业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2.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4.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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