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考指南
专业信息
注册报考
考试安排
学习备考
免考
转考
成绩
政策
毕业
学位
自考观察
自考课堂
自考文库
自考书城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中非学历课程设置的通知
江苏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5-11-13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苏教考自〔201521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自学考试

物流管理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中

非学历课程设置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为更好地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的学分互认和协调发展,满足考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物流管理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15]7号)要求,决定对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11日起,物流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号:1220228)、物流管理专业本科(专业代号:2020229)、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号:1020265)、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本科(专业代号:2020282)考试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上述专业调整后的课程设置见附件。

二、20151231日前已经参加“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或“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并通过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完成非学历证书的考试。

选择不再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已通过的证书课程可按附件规定的新、旧计划替代办法申请免考。

三、自201611日起,物流管理专业对“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对“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分等级整体认证。

凡于20161月份之后参加“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 “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新考生,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四、从20151231日起,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段)、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以南京财经大学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及向社会及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1.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段)新、旧计划替代办法

      2.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段)新、旧计划替代办法

3.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段)新、旧计划替代办法

4.自学考试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本科段)新、旧计划替代办法

 

省教育考试院

2015105

 

 

 

转载内容版权归原考试院或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与参考之用,旨在为考生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不涉及任何商业用途。若版权方提出异议,请联系我们:zikaoservice@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各地自考
北京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吉林
内蒙古
辽宁
山西
山东
陕西
甘肃
宁夏
河南
湖北
湖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青海
新疆
专业信息
更多
津考委高发〔2025〕2号-市考委关于开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品设计(专升本)...
【转发】中国传媒大学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考核说明
安徽大学 020101 经济学(专升本)考试计划
关于调整2025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有关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调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的通告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表(2025年)
河北省关于停考土木工程(本科)等专业的公告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管理(本科)等4个专业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畜牧兽医(专科)专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