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考指南
专业信息
注册报考
考试安排
学习备考
免考
转考
成绩
政策
毕业
学位
自考观察
自考课堂
自考文库
自考书城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考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
江苏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08-08-15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苏教考自[2008]24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

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为规范高等医学教育,教育部和卫生部于2002年联合下发了《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对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的报考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经过几年的实践,根据全国各地高等医学教育办学中出现的问题,全国考办于近日又下发了《关于重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0819号)。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是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必须遵循高等医学教育规律,遵守行业人才准入的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包括:护理学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药学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从即日起,我省开考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报考条件将按照全国考委的文件精神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中药学(基础科段、本科段):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药学(独立本科段):具有医药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药类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护理学(专科):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含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者可以报考。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    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可以报考。

     二、各市、县(区、市)自考办要切实加强对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条件的宣传,严格遵照以上各专业报考条件要求,严格审查新报考考生的相关材料。各专业报考需审查材料如下:

     中药学(基础科段、本科段):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满三年的在职证明。

     药学(独立本科段):医药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在职证明(在本单位从事医药岗位工作)。   

 护理学(专科):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在职证明(从事护理工作满2年且目前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在职证明(目前在本单位从事护理岗位工作)。

     三、各市、县(区、市)考办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保证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本地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报名报考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有关专业助学组织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〇〇八年八月十一

 

 

主题词:自学考试  医学类  报考条件△  通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8 8 13日印发


 

转载内容版权归原考试院或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与参考之用,旨在为考生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不涉及任何商业用途。若版权方提出异议,请联系我们:zikaoservice@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各地自考
北京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吉林
内蒙古
辽宁
山西
山东
陕西
甘肃
宁夏
河南
湖北
湖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青海
新疆
专业信息
更多
津考委高发〔2025〕2号-市考委关于开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品设计(专升本)...
【转发】中国传媒大学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考核说明
安徽大学 020101 经济学(专升本)考试计划
关于调整2025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有关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调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的通告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表(2025年)
河北省关于停考土木工程(本科)等专业的公告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管理(本科)等4个专业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畜牧兽医(专科)专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