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视觉传达设计(专科)专业三门课程理论考试改为技能考试的请示》(沪师教字〔2009〕1号)已收悉。
为进一步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简称“高教自考”)视觉传达设计(专科)和广告学(独立本科段)等艺术类专业技能性强的特点,强化对该类专业考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相关专家的论证意见,经研究,同意自2010年起,本市高教自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专科)和广告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所设置的“平面广告设计”(课程代码0640,6学分)、“包装结构与包装装潢设计”(课程代码0715,8学分)、“机构形象设计(VI)”(课程代码0719,8学分)三门课程由原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改为实践性考核,特此批复。
望你校按照有关规定,拟定该三门课程的考核大纲和实施细则,做好该三门课程考核的相关工作,并及早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高教自考 课程 考核方式 更改 批复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