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考委〔2007〕2号
关于本市停止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监所管理专业(专科)的通知
上海大学:
自1998年起,上海市司法局委托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开考高教自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至今,该专业已基本完成培养目标。根据上海市司法局近日所发《市司法局关于监所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停考的函》(沪司发政〔2007〕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本市将停止开考高教自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2007年至2008年两年为该专业(专科)的停考过渡期,此前已通过该专业至少一门课程的考生,在停考过渡期内可继续报考该专业;此前尚无通过该专业任何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将不得报考该专业,同时也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自2009年起,将停止接纳所有考生报考该专业(专科)。
望你校遵照执行,并向相关考生做好充分的宣传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OO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