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2008年起调整
上海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07-03-02来源:上海招生热线

 

根据全国考委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适应行政管理学专业的发展要求,培养更适合现代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本市自考委研究决定,对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简称“老计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老计划”中所设置的选考课程“社会学概论(0034)”更改为必考课程。

二、取消“老计划”中所设置的“秘书实务(0510)”、“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0528)”2门选考课程。增设“企业管理概论(0144)”、“现代管理学(0107)”、“行政管理学(0277)”、“政治学概论(0312)”、“法学概论(0040)”、“公文写作与处理(0341)”等6门选考课程。

三、将“老计划”所规定的毕业总学分“69学分及以上”调整为“70学分及以上”。

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简称“新计划”)自2008年起执行。

 

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新计划和新、老计划调整过渡办法

 

    2008年起,执行新修订的高教自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30302)考试计划,具体的课程设置和学分如下表(简称:新计划表)。

序号

课程代码

     

学分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015

英语(二)

14

序号3为公共外语,任选1

0016

日语(二)

14

4

0034

社会学概论

6

 

 

序号1~11为必考课程,共计60学分

5

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6

6

0316

西方政治制度

6

7

0317

国家公务员制度

4

8

0318

公共政策

4

9

0319

行政组织理论

4

10

0320

领导科学

4

11

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12

0024

普通逻辑

4

序号12~22为选考课程,须选考2门及以上,达10学分及以上

13

0040

法学概论

6

14

0067

财务管理学

6

15

0107

现代管理学

6

16

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17

0277

行政管理学

6

18

0312

政治学概论

6

19

0321

中国文化概论

5

20

0322

中国行政史

5

21

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

4

22

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70

13门课程及以上(不含毕业论文)

说明

    1、已通过原高教自考“行政法学”课程的考生不能申请免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但可不报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用报考选考课程的方式补足总学分和总门数。

2、已通过原高教自考“逻辑”课程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普通逻辑”课程。

3、高教自考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选考课程时,不得重复报考其专科专业中已经考试通过的相同课程。

4、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外语,但必须选择加考三至四门其他选考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免考公共外语的考生,不得申请学位。

5、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其中,非政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报考“行政管理学”和“政治学概论”2门选考课程。

二、为做好该专业新、老考试计划的衔接和平稳过渡工作,现就具体的过渡办法说明如下:

1、至2007年底前,参加高教自考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的所有考生仍按“老计划”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69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3门)。

2、至2007年底前,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3门及以上选考课程且达16学分及以上的未毕业考生,自2008年起,在继续参加本专业考试时,可不再报考“社会学概论(0034)”课程和“新计划”中所设置的选考课程。

3、至2007年底前,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1~3门选考课程且未达16学分的考生,自2008年起,在继续参加本专业考试时,除按“新计划”必须通过全部11门必考课程〔含“社会学概论(0034)”〕外,还需按“新计划”要求通过至少2门选考课程(含2007年底前通过的“老计划”中所设置的选考课程),且达10学分及以上。

4、至2007年底前,根据原有的报考条件,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加考课程“公文写作与处理(0341)”,自2008年起,可顶替新的报考条件中所规定选考的 “政治学概论(0312)” 课程。

5、至2007年底前,有资格申请免考公共外语且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可顶替公共外语的选考课程“秘书实务(0510)”、“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0528)”中1~2门的考生,自2008年起,可计入免考公共外语所需加考课程的总门数和总学分,但不得按本文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重复计入“新计划”所确定的毕业总门数和总学分。

    6、自2008年起,所有考生在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过程中,除上述过渡办法中所涉及的情况(见上述第2~5款)外,必须严格按“新计划”中的课程设置要求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低于70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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