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自考〔2006〕27号
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等
三个本科层次专业分类加考课程的通知
上海财经大学:
根据上海市自考办“关于开展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分类加考课程调研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06〕13号)精神,并征求主考学校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你校主考的高教自考“会计”、
“市场营销”、“调查与分析”等3个本科层次专业分类加考课程进行如下调整:
一、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上述3个本科层次专业,无须加考其他课程。
二、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上述3个本科层次专业的,其报考的专业与所毕业的专业相同的,则无须加考其他课程。
三、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上述3个本科层次专业的,其报考的专业与所毕业的专业不相同的,则须按如下的调整方案报考,具体如下:
1、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凡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中级财务会计”(0155)、“财务管理学”(0067)两门课程。
2、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凡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市场调查与预测”(0178)、“谈判与推销技巧”(0179)两门课程。
3、调查与分析专业(独立本科段):凡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无须加考其他课程;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7156)、“初等数量分析”(7157)、“调查报告写作”(7158)三门课程。
上述调整自2007年起执行,报考上述3个本科层次专业的所有考生,无论是否已按原有的专业分类要求参加过分类加考课程,都必须严格按此调整后的分类加考课程报考和毕业。
望你校遵照执行,并向相关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