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自考〔2006〕25号
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等六个本科层次专业分类加考课程的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
根据上海市自考办“关于开展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分类加考课程调研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06〕13号)精神,并征求主考学校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你校主考的高教自考“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电子商务”、“经济学”、“公共关系”等6个本科层次专业分类加考课程进行如下调整:
一、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上述6个本科层次专业,无须加考其他课程。
二、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上述6个本科层次专业的,其报考的专业与所毕业的专业相同的,则无须加考其他课程。
三、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上述6个本科层次专业的,其报考的专业与所毕业的专业不相同的,则须按如下的调整方案报考,具体如下:
1、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须加考“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0530)、“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0532)两门课程。
2、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须加考“学前心理学”(0384)一门课程。
3、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凡教育、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无须加考其他课程;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心理学”(0031)一门课程。
4、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凡计算机信息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无须加考其他课程;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电子商务概论”(含实践)(0896、0897)一门课程;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电子商务概论”(含实践)(0896、0897)、“经济学(二)”(0889)两门课程。
5、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凡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无须加考其他课程;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43)、“财政与金融”(0048)两门课程。
6、公共关系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必须参加高教自考本专业(专科)的“毕业考核”(7065)。2006年底之前,根据原有的专业分类要求已通过全部分类加考课程的考生,此后将不再需要参加本专业(专科)的“毕业考核”(7065)。
上述调整自2007年起执行。报考上述6个本科层次专业的所有考生,无论是否已按原有的专业分类要求参加过分类加考课程(除已有特殊说明的),都必须严格按此调整后的分类加考课程报考和毕业。
望你校遵照执行,并向相关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