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数学(二)”课程设置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06〕15号 )
上海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06-12-10来源:上海招生热线

沪教考院自考〔2006〕15号

 

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数学(二)”课程设置的通知

 

各有关主考学校:

为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的作用,更合理地体现该课程的培养目标,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6]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二)”课程设置及学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高教自考“高等数学(二)”(课程代码0021,9学分)调整为高教自考“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课程代码4183,5学分)和“线性代数(经管类)” (课程代码4184,4学分)两门课程。

二、自2007年起,原设置了“高等数学(二)”课程的专业将此课程设置统一调整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和“线性代数(经管类)” 两门课程的设置,届时将不再开考“高等数学(二)”课程。此前已通过高教自考“高等数学(二)”课程的考生,可替代“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和“线性代数(经管类)” 两门课程,并以两门课程计。 

上述调整和过渡办法望遵照执行,并向相关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OO六年四月七日

 

转载内容版权归原考试院或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与参考之用,旨在为考生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不涉及任何商业用途。若版权方提出异议,请联系我们:zikaoservice@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