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考委〔2006〕4号
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
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复旦大学: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6〕7号)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增加选考课程的通知》(考委办函〔2006〕116号)两个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适应行政管理学专业的发展要求,培养更适合现代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现决定对本市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简称“老计划”)进行如下调整:
一、将老计划中所设置的选考课程“社会学概论(0034)”更改为必考课程。
二、取消老计划中所设置的“秘书实务(0510)”、“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0528)”二门选考课程。增设“企业管理概论(0144)”、“现代管理学(0107)”、“行政管理学(0277)”、“政治学概论(0312)”、“法学概论(0040)”、“公文写作与处理(0341)”等六门选考课程。
三、将老计划所规定的毕业总学分69学分及以上调整为70学分及以上。
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简称“新计划”)(详见附件)自2008年起执行,严格按调整过渡办法(详见附件)和高教自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计划课程开考。望向相关考生做好宣传工作,使新、老考试计划能平稳有序地完成过渡。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计划和新、老计划调整过渡办法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00六年十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新计划和新、老计划调整过渡办法
一、本市自2008年起执行新修订的高教自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30302)考试计划,具体的课程设置和学分如下表(简称:新计划表):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 程 名 称 |
学分 |
备
注 |
1 |
0004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2 |
|
2 |
0005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3 | |
3 |
0015 |
英语(二) |
14 |
序号3为公共外语,任选一门 |
0016 |
日语(二) |
14 | ||
4 |
0034 |
社会学概论 |
6 |
序号1~11为必考课程,共计60学分 |
5 |
0315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
6 | |
6 |
0316 |
西方政治制度 |
6 | |
7 |
0317 |
国家公务员制度 |
4 | |
8 |
0318 |
公共政策 |
4 | |
9 |
0319 |
行政组织理论 |
4 | |
10 |
0320 |
领导科学 |
4 | |
11 |
0923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
7 | |
12 |
0024 |
普通逻辑 |
4 |
序号12~22为选考课程,须选考2门及以上,达10学分及以上 |
13 |
0040 |
法学概论 |
6 | |
14 |
0067 |
财务管理学 |
6 | |
15 |
0107 |
现代管理学 |
6 | |
16 |
0144 |
企业管理概论 |
5 | |
17 |
0277 |
行政管理学 |
6 | |
18 |
0312 |
政治学概论 |
6 | |
19 |
0321 |
中国文化概论 |
5 | |
20 |
0322 |
中国行政史 |
5 | |
21 |
0323 |
西方行政学说史 |
4 | |
22 |
0341 |
公文写作与处理 |
6 | |
|
6999 |
毕业论文 |
|
不计学分 |
总 学 分 |
70 |
13门课程及以上(不含毕业论文) |
说明:
1、已通过原高教自考“行政法学”课程的考生不能申请免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但可不报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用报考选考课程的方式补足总学分和总门数。
2、已通过原高教自考“逻辑”课程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普通逻辑”课程。
3、高教自考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选考课程时,不得重复报考其专科专业中已经考试通过的相同课程。
4、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外语,但必须选择加考三至四门其他选考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免考公共外语的考生,不得申请学位。
5、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其中,非政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报考“行政管理学”和“政治学概论”两门选考课程。
二、为做好该专业新、老考试计划的衔接和平稳过渡工作,现就具体的过渡办法说明如下:
1、至2007年底前,参加高教自考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的所有考生仍按老计划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69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3门)。
2、至2007年底前,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三门及以上选考课程且达16学分及以上的未毕业考生,自2008年起,在继续参加本专业考试时,可不再报考“社会学概论(0034)”课程和新计划中所设置的选考课程。
3、至2007年底前,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一至三门选考课程且未达16学分的考生,自2008年起,在继续参加本专业考试时,除按新计划必须通过全部11门必考课程〔含“社会学概论(0034)”〕外,还需按新计划要求通过至少2门选考课程(含2007年底前通过的老计划中所设置的选考课程),且达10学分及以上。
4、至2007年底前,根据原有的报考条件,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加考课程“公文写作与处理(0341)”,自2008年起,可顶替新的报考条件中所规定选考的 “政治学概论(0312)” 课程。
5、至2007年底前,有资格申请免考公共外语,且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可顶替公共外语的选考课程“秘书实务(0510)”、“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0528)”中一至二门的考生,自2008年起,可计入免考公共外语所需加考课程的总门数和总学分,但不得按本文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重复计入新计划所确定的毕业总门数和总学分。
6、自2008年起,所有考生在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过程中,除上述过渡办法中所涉及的情况(见上述第2~5款)外,必须严格按新计划中的课程设置要求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低于70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3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