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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2020年9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办省级审核办法的通知
陕西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20-10-21来源: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院校: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办省级审核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审核方式

初审、复审环节,由各市(区)考办在当地通过登陆我省自考考籍管理系统,网上审核办理。审核对象仅限于本市(区)考生,终审环节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

二、审核时限

序号

日  期

事  项

1

2020年11月2日至10日

市(区)考办完成初审。

2

2020年11月11日至14日

市(区)考办完成复审。

3

2020年11月15日至26日

(1)省教育考试院终审,打印毕业证书和登记表;

(2)主考院校印署。

三、审核要求

1.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各市(区)考办要认真做好毕业证书审核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认真研究毕业证书申办初审、复审中的特点规律,合理安排人员,做到同一考生至少两人交叉审核。请有关工作人员提前登陆陕西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系统,完成省级用户账号分配和网络测试工作。11月15日之前,各市(区)考办要按时上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统计表》和《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https://www.sneac.edu.cn/platform/),如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本单位平台管理员。

2.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市(区)考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把关口。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9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定工作指南》要求,牢牢把住自然信息审查、考试课程审查、课程免考审查、违纪考生审查、本科段资格审查等关键环节。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疑难问题须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考籍处予以答复处理。

3.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区)按照“谁的账号谁保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做好本市(区)毕业生省级初审、复审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4.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选派4名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加后期毕业证书的印署工作。选派人员于2020年11月15日上午持单位介绍信,到省教育考试院122办公室报到。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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