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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更正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9-05-13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更正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更正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申请更正信息受理时间
  考生申请更正信息时间为每年两次网上办理毕业申请期间,具体时间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专栏,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二、在籍考生更正信息工作
  1.考生申请。需要更正信息的考生向考籍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考生更正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更正信息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对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更正身份信息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成份等信息如有变更的,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要求,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盟市初审。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尤其要严格把关考生更正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确保考生本人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明材料上的照片和其他信息是同一人,否则不予核准。盟市初审后,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盟市送审。盟市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材料包括书面申请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照拍,要求图像完整、清晰。材料图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上传至自治区,盟市核对考生申请材料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明等)后将原件交由考生保存。考生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要在开网期间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其他方式送交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更正信息结束之日,由盟市认真填写“考生更正信息汇总表”,将电子版通过钉钉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四处。
  4.自治区审核。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专人对在籍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并更正。
  三、学信网已注册毕业生更正信息工作
  今后工作中原则上不再受理学信网已注册毕业生变更注册信息的申请。考生应在申请毕业前,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信息一律不得变更。如发现学信网注册信息确实与考生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证信息不相符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中“需要更正的已注册信息,由省级自考办审核汇总,在上、下半年进行当次电子注册时,按要求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更正”的规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后,经自治区审核确认后方可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准(更正程序参照在籍考生更正信息程序),申请结果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考生申请更正学信网注册信息时,毕业证书原件暂由盟市代为保管,审核通过后注册信息予以变更的,自治区将收回并作废该毕业证书,注册信息不予变更的归还考生本人。根据教育部规定,学信网考生注册信息更正后不再重新发放毕业证书。
  以下几种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1.将学信网注册信息中由军官证号、士兵证号补位生成的证件号改为居民身份证号的;
  2.将学信网注册信息中曾用名改为现用名的;
  3.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升18位的。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核对各项信息,谨慎提出更正申请。
  2.考生应对更正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考生更正信息申请表
    2.考生更正信息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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