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考指南
专业信息
注册报考
考试安排
学习备考
免考
转考
成绩
政策
毕业
学位
自考观察
自考课堂
自考文库
自考书城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2024年修订)
北京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24-12-18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4年6月13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 根据2024年12月18日《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京招考委〔2024〕23号)修

 

一、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北京自考”),均可按本规定免考相应课程。

(一)凡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参加北京自考各专科专业学习考试的,可以免考:

1. 两门公共政治课,即“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

2. 已学过且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即“英语(专)”“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经管类)”“高等数学(工专)”。

(二)凡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参加北京自考各本科专业学习考试的,可以免考:

1. 两门公共政治课,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 已学过且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即“英语(专升本)”“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高等数学(工本)”“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三)凡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且已学习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并通过考核的考生,参加北京自考各专科、本科专业学习考试的,可以免考该课程(课程代码15040,3学分)。

(四)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北京自考(需符合北京注册报考条件),可以免考已学过、成绩合格且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相同的专业课程。课程免考后须符合“专五本四”要求,即在北京取得专科不少于五门课程合格成绩,本科不少于四门课程的合格成绩且须在北京获得论文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北京自考各专业专科学习考试的,可以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对于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在参加北京自考本科专业学习时,其本科结业证书可作为前置学历,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

三、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所学专业名称与北京自考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的,可以免考:

1. 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等;

2. 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3. 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4. 英语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英语(专升本)”。

四、持有相关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相应课程:

1. 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的,可免考“英语(专)”;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的,可免考“英语(专升本)”。

2.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包含笔试和实践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合格证书的,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包含笔试和实践两部分)。

3. 于2005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实施之前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英语(专)”或“英语(专升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后,四级考试取得425分及以上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专)”或“英语(专升本)”。

五、北京自考各专业相关专业课程的免考规则,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六、同一门课程(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均相同)可以在北京自考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

七、本规定中与主考学校学位授予规定不一致的,按主考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院颁布的自学考试各有关免考课程规定同时废止。

转载内容版权归原考试院或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与参考之用,旨在为考生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不涉及任何商业用途。若版权方提出异议,请联系我们:zikaoservice@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各地自考
北京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吉林
内蒙古
辽宁
山西
山东
陕西
甘肃
宁夏
河南
湖北
湖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青海
新疆
专业信息
更多
津考委高发〔2025〕2号-市考委关于开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品设计(专升本)...
【转发】中国传媒大学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考核说明
安徽大学 020101 经济学(专升本)考试计划
关于调整2025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有关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调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的通告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表(2025年)
河北省关于停考土木工程(本科)等专业的公告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管理(本科)等4个专业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畜牧兽医(专科)专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