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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笔试课程及实践类课程报考工作的通知
北京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7-12-04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根据北京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考试计划及考试安排调整的要求,现对各专业的非笔试课程及实践类课程的报考工作进行相应的规范及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报考时间

1、自201712月开始,原每年6月和12月的实践类课程报考不再安排,报考时间调整为每年的3119时至31417时和9119时至91417时。

201712月的实践类课程报考调整至20183月。

2、原每年319时至3917时的非笔试课程报考调整为每年的3119时至31417时;原每年919时至9917时的非笔试课程报考调整为每年的9119时至91417时。

二、调整后的报考要求

新生应按照《20184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注册成功后才可报考非笔试课程及实践类课程,非笔试课程及实践类课程报考期间不允许新生注册。

三、其它与非笔试课程及实践类课程调整相关的说明

1、部分专业的非笔试课程及实践类课程(包括公共课程)不再设置、不再安排考试;部分专业的非笔试课程及实践类课程(包括公共课程)改变了考核方式,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内容详见《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等14个专业考试计划及部分公共课程的通知》

2、非笔试课程及实践类课程安排详见《关于公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8年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3、《20184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笔试课程及实践类课程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将于2018年发布。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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