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考指南
专业信息
注册报考
考试安排
学习备考
免考
转考
成绩
政策
毕业
学位
自考观察
自考课堂
自考文库
自考书城
关于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独立本科段)等9个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北京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5-10-09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根据全国自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经与主考学校协商,决定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独立本科段)、经济学(独立本科段)、会计(独立本科段)、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广告学(独立本科段)、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等9个专业的考试计划做出调整。新修订的考试计划自2016年4月考试开始执行。

现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金融(独立本科段)

原本专业中的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53)、金融市场(00077)、电子商务与金融(00913)与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00914)三门课程自2016年4月起不再安排考试。上述停考课程任意一门课程合格,可顶替新计划中任意一门选考课程。

专 业

原执行期课程

新执行期课程

顶替

关系

课程代码、名称

学分

考核方式

说明

课程代码、名称

学分

考核

方式

说明

金融(独立本科段)01B0205

0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00077金融市场学

5

5

笔试

笔试

必考

05678金融法

00140国际经济学

00048财政与金融

0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

 

 

4

6

5

6

 

 

 

笔试

笔试

笔试

笔试

 

 

 

选考不低于10学分,不考外语的考生再选考不低于10学分的课程。

1门顶1门

05678金融法

00140国际经济学

00048财政与金融

0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

00913电子商务与金融

00914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

4

6

5

6

3

3

 

笔试

笔试

笔试

笔试

笔试

实践

 

不考外语的考生选考不低于10学分

二、经济学(独立本科段)

原本专业中的选考课程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53)自2016年4月起不再安排考试。该门课程合格,可顶替选考课程中除外语课程外任意一门课程。

三、会计(独立本科段)

原本专业中的选考课程金融市场学(00077)自2016年4月起不再安排考试。该门课程合格,可顶替选考课程中除英语课程外任意一门课程。

四、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

原本专业中的涉外经济法(00099)、外经贸经营与管理(00101)两门必考课程分别调整为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企业管理概论(00144)。新旧课顶替关系如下:

专 业

原执行期课程

新执行期课程

顶替

关系

课程代码、名称

学分

考核方式

课程代码、名称

学分

考核方式

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01B0206

00099涉外经济法

0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4

4

笔试

笔试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4

5

笔试

笔试

1门顶1门

五、工商企业管理(专科)

原本专业中的必考课程国际企业管理(00148)自2016年4月起不再安排考试。该门课程合格,可顶替选考课程中的生产与作业管理(00145)课程。

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

原本专业中的必考课程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03312)自2016年4月起不再安排考试,原选考课程管理学原理(00054)调整为必考课程。调整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03312)合格,可顶替管理学原理(00054)或公文写作与处理(00341)。

七、广告学(独立本科段)

原本专业中的选考课程消费者行为学(07146)自2016年4月起不再安排考试。该门课程合格,可顶替选考课程中的艺术概论(00504)课程。

八、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

本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接考本专业。

九、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

原本专业中的选考课程美学原理(06415)调整为工程经济学(04624)课程。调整后,原美学原理(06415)课程合格,可顶替工程经济学(04624)课程。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转载内容版权归原考试院或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与参考之用,旨在为考生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不涉及任何商业用途。若版权方提出异议,请联系我们:zikaoservice@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各地自考
北京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吉林
内蒙古
辽宁
山西
山东
陕西
甘肃
宁夏
河南
湖北
湖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青海
新疆
专业信息
更多
津考委高发〔2025〕2号-市考委关于开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品设计(专升本)...
【转发】中国传媒大学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考核说明
安徽大学 020101 经济学(专升本)考试计划
关于调整2025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有关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调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的通告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表(2025年)
河北省关于停考土木工程(本科)等专业的公告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管理(本科)等4个专业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畜牧兽医(专科)专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