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顶替、学分互认,自考学生毕业资格的确认(自考学生毕业资格的确认)
海南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5-12-01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事项名称

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顶替、学分互认,自考学生毕业资格的确认(自考学生毕业资格的确认)

职权编码

暂不填写

部门名称

海南省考试局

组织机构代码

 

受理时间

每年616日至30日,1216日至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海南省考试局办公楼31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序号

依据名称

法律文件

条款具体内容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198833日)。

行政法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申请条件

申请毕业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备

1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必备

2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必备

3

课程合格证、免考证明、转考证明等原件

必备

4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要提供专科学历证明

必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40

承诺时限

40

申请主体

企业

 

法人

其他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金额或标准(单位:元)

收费的文件依据名称及具体条款

收费性质

1

其他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有效期

批文

毕业生名册

永久

流程图
类型

 

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流程

环节编号

环节名称

承办部门

办理时限
(天)

备注

1

受理

省考试局自考办

10

 

2

审核1

省考试局自考办

5

 

3

审核2

省考试局自考办

15

 

4

特殊环节

省考试局自考办

7

结果公示

5

审批

考试局分管领导

2

 

6

办结

省考试局自考办

1

 

流程人员对应表

岗位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位

固定电话

 

受理

林尤川

省考试局自考办

工作人员

65858182

 

审核1

周章忠

省考试局自考办

调研员

65850266

 

审核2

卢方洪

省考试局自考办

调研员

65851938

 

审批

林演

分管局领导

副局长

65988117

 

特殊环节

卢方洪

省考试局自考办

调研员

65851938

 

办结

林尤川

省考试局自考办

工作人员

6585818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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