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考指南
专业信息
注册报考
考试安排
学习备考
免考
转考
成绩
政策
毕业
学位
自考观察
自考课堂
自考文库
自考书城
黑龙江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黑龙江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22-10-08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黑龙江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我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5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考生应试须知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前防疫要求
       1.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应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做好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筛查、预防工作。
       2.考前做好考生本人及家人的个人保护,避免非必要外出。考生须在考前14天(10月8日开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如实记录个人健康信息及本人行程。
       3.考生如在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或考前14天行经非低风险地区,考前出现发热、干咳或其他呼吸道症状,须第一时间与考区联系报告(考区联系电话查阅网址:https://zxks.hljea.org.cn/lzk/UploadFile/zkxsbmzcdd.html),考区将对接并会同属地卫健、疾控等部门综合研判确定考生能否参加考试。
       4.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或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尚未解除隔离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积极备考,诚信赴考
       1.打印准考证、承诺书
       我院将于10月17日起开通准考证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及《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https://zxks.hljea.org.cn/HljzkCMRC/kstzdcx/zxksjkzkcns.doc),承诺书按要求填写(本人手写签名),每场考试上交一份。
       2.入场检查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状况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采样时间10月20日(含)后,纸质和电子报告均可),扫码出示“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体温测量合格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3.诚信要求
提交的《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防疫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提前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考前在外省(区、市)的考生,应科学合理安排行程,以免因疫情、交通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若考生未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为避免进入考点时因入场检查、身份识别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建议考生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4.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5.组考及考试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关于考试及疫情防控的调整推送。

       附件:承诺书(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2年10月8日
转载内容版权归原考试院或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与参考之用,旨在为考生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不涉及任何商业用途。若版权方提出异议,请联系我们:zikaoservice@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各地自考
北京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吉林
内蒙古
辽宁
山西
山东
陕西
甘肃
宁夏
河南
湖北
湖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青海
新疆
专业信息
更多
津考委高发〔2025〕2号-市考委关于开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品设计(专升本)...
【转发】中国传媒大学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考核说明
安徽大学 020101 经济学(专升本)考试计划
关于调整2025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有关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调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的通告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表(2025年)
河北省关于停考土木工程(本科)等专业的公告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管理(本科)等4个专业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畜牧兽医(专科)专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