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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自学考试停考专业加考的通知
黑龙江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15-02-10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各市(地)招考办,主考学校及有关助学单位:
    应考生要求,决定对将于2016年停考的44个专业,专门增加一次省统考课程的考试。现将加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考时间为7月4日、5日;网上选择报考课程时间为5月16日-20日,期间网报系统每天24小时开通,逾期不予受理。考生通过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25日-30日。
    二、加考的报考方式为考生直接在网上选报课程。加考的报考条件是必须参加过这44个停考专业考试的在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及新生不得报考。
    三、加考的计划及课程教材大纲目录详见附件1、2,加考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为省统考课程(共229门),该44个专业的在籍考生应综合上半年、下半年和加考的考试计划选择每次的报考课程,在上、下半年报考中尽可能选报加考计划中没有安排的国家统考课程。
    四、加考的考点及考场安排,将依据各地考生分布情况划分区域设置考点考场,如果某个地市考生人数过少不符合设置考点考场条件,将跨区域统一设置考点考场。因此,提醒考生在网上打印出准考证后务必看清加考考点所在地市、所在学校,提前做好准备,勿误参加考试。
    五、所有加考课程的评卷工作将集中安排在2-3个评卷点进行,统一抽调专业课教师参加评卷工作。
    六、加考成绩将于7月末通过“龙招港”发布。此次加考产生的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将于12月末办理,考生应在自考下半年10月份考试后通过“龙招港”办理申请毕业手续。

   

    附件:1. 黑龙江省2015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加考专业开考计划
          2. 黑龙江省2015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加考专业大纲和教材目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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