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区(县)及农林管局招考办:
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考处理”功能已能够使用,使用方法如下:
1. 区县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考籍管理信息系统后,点击右上角“转考处理”按钮,进入转考处理界面,点击“转考登记”按钮,输入考生准考证号(转出地),点击“取考生信息”,系统自动显示姓名、身份证号,请仔细核对是否正确。选择转考性质(省内、省外),目的地,输入转入准考证号,点击“取考生信息”,自动显示姓名,身份证号,如果此处不能显示姓名,说明该生转入地考号不对或不存在,该生此时不具备转考资格。转考登记时间系统自动生成,输入备注及办理意见,点击送上级考办办理后,左下角显示打印转考处理单按钮,打印转考处理单,经手人签字、盖章。点击已处理转考考生列表即可看到,在列表中点击考生准考证号可显示转考信息。
2. 各地市以用户名密码进入考籍管理信息系统后,点击右上角“转考处理”,进入转考处理界面即显示待处理转考考生列表,点击转考考生准考证号后显示转考信息,输入地市考办办理意见,点击“办理完毕”,页面最下方显示红字“当前转考处理完毕!”,此时该考生转考信息已送达省里。
3. 地市具有和区县同样的转考登记权限,操作方法同1。
黑龙江省招考办自考处
二OO四年十二月三日